汽车增多了,交通事故增多; 一、二手车车主交车了。没有过户,撞人了。名誉车主,侵权法之前可以起诉车主:如果分期付款,车主进行了所有权保留,卖方不承担责任。连环购车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动产以交付转移,行驶证已经过户了第三方。在侵权诉讼中,控制车辆,取得利益,自己开车,都是本人过错。过去有车主的垫付责任。再发生事故车主。买卖、继承、赠与。虽然没过户,但是受让人担责。 但是,交易是报废车辆,拼装车,双方要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二、车丢了,把人撞了,出了事故,偷了、抢了,盗抢期间发生的事故,所有权人不担责。首先丢车是个受害者,没有能力控制,并非出自意愿,非能控制。必须证据证明被偷了,报案记录。证明已经被非法的窃取了、抢夺了。 肇事的,虽然车主可以不担责了,交强险可以赔偿。 三 、货运市场,挂靠运营公司,出现事故了,一个车辆所有人,挂靠在由运营资质的公司。发现,可以起诉承担连带责任。至于管理费少,实际车主出事了,要看利益,这是欠妥的,挂靠是规避法律的行为,运输经营权的非法出租。无效的。禁止出租、出让。法律空白的。否定性评价。 四、一天过马路了,事故,机动车和行人都没有责任。机动车保险公司赔偿了医疗费。多花的医疗费。76条1款机动车和行人事故,机动车是无过错的责任。机动车承担10%的责任。这种争议,有证据证明适当减轻,要看过错承担。机动车负举证责任。无法认定,机动车要担全责。车之间是过错原则。 五、同命同价问题是个伪命题,是个悖论。解释:城乡:死亡、残疾、生活费。城市收入,农村纯收入。2005年,重庆城市20万,农村5.8万,是考虑对于将来收入的赔偿,不是对生命补偿。不同区域,未来收入不一样,不是说人的命不同。城市户口拉开了差距。是否同命同价问题,2005年:在交通事故,在城市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跟城市。因是同一次事故,可以:一是同一次事故,比如重大事故,二是农村户籍和进城满一年的。只是特定的条件。 六、精神损害赔偿:而且是刑事判决的刑事被告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有非议。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深圳性暴力后,没有支持。犯罪是最严重的侵权行为,刻以刑罚,不影响民事侵权责任。但是目前不合理。有的法院判决支持了:北京燕教授女儿被售票员掐死,支持了3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