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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服务员说喝啤酒免费,喝了后,又说不是免费的牌子酒,没有告知饭店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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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超市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销售者、生产者都应该担责,在销售者担责后,可以追偿。相当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如运输者有责,也要先担责再追偿。

首先注意对证据的保护,时效:因人身损害要在发生之日一年内、财产损害在2年内主张。

二、到超市购物时,存包放到了寄存处,但是取包时不见了,给了另外一个人,有一部手机,价值2000元。但是,赔的数额与讲的不一样,不要把贵重物品存放。合同法规定,形成了保管合同,无偿,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超市应当赔偿。数额怎么定?不可能对自己财物固定,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三、浏览网站广告:经营手机,价格便宜,付款。邮寄手机。但是,经销商不付货。对手机经销商是否有经营资格。观众履行了义务,商家违约。要承担责任。是否可以找网站承担责任呢?

首先网站知道是虚假。38条:虚假的,广告主担责,发布者明知,不能提供真是名称、地址的,承担责任。在明知虚假要担责。网络购物要防止诈骗。一旦发现及时举报。

四、吃饭方面:几位好朋友到饭店,服务员介绍:啤酒免费。在结账时,没有免费。但是,服务员说不包含这种啤酒。饭店说有解释权。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优惠券等,这种解释权实际是规则制定,截止时间。本身饭店服务员说是免费的。属于商家没有将优惠解释清楚。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返劵等:写着解释权归商家。本案由于服务员疏忽,没有告知哪种啤酒免费。喝的啤酒,商家承诺免费,应当免费。其他活动要明确告知消费者。

五、特价促销:茶具。第一次使用,茶壶就裂了,烫伤了。找商家退货,报销药费。商家说是特价商品。质量是厂家的事。买时商场不给开票。

第一、
购买特价不予退货不对的。首先应当符合质量要求。付出对价应当退还。由于产品质量造成损害要赔偿。特价、减价存在一般当中,符合一般标准。

第二、
没有发票,它是购物凭证的,证明存在购物行为。不给开就是不对的。从税减掉成本不对。商场承认是从这里卖的。这是店大欺客,应于当日开发票,这是明显的欺骗消费者的。存在真实的交易行为。还有购物小票,可以证明之间有交易品种、金额。

匿名  发表于 2011-2-27 10:54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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