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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和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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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提存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交付标的物。混同就是债权债务和在一起,合并、继承、债权转让都可以发生混同,如果混同损害第三人,甲应收账款10万,可以质押,和乙合并,不应混同,应当留出这个债务标的。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到达同时可以撤回,不得撤销可以撤回。试想一种情形:通知又追回,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1-2-1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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