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855|回复: 1

夫妻之间签订的合同因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合同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2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合同法只规范平主体,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婚姻、继承、收养、监护适用婚姻法等,不受合同法规范。

   二、合同有三种形式:书面(电报、传真等)、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没有有形载体、实际行为表示:如超市拿了商品就推定)。五大原则: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是一二是二)、不能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原则。

   三、合同法立法是倡导主要目的是促进交易,九十年代后,经济搞活必须是促进交易,合同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有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就是自己的事我说了算。合同法原则之一就是尊重意思自治。把权益交给当事人自己。但是不意味着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借给安东尼奥钱,到期无力偿还,按照合同约定:夏洛克要割安东尼奥一磅肉。安东尼奥妻子假扮法官,说割一磅肉要正好,不能滴一滴血,最后,夏洛克只好败诉。

   这说明当时法律还允许损害身体,但是,现代法律已经不许可了。我国合同法规定:损害身体不负责的合同约定是无效的

发表于 2011-2-1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学习,了解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