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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违法记分不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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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诉的,最高院和公安部规定:不是处理和处罚,不受理行政诉讼。

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就是一个证据,可以法院决定采信和不采信。不对法院可以推翻。

二、记分行为不是可诉的,不是处罚,只是一种记载。

三、信访的权利来自宪法,不是可诉的。但是,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对不作为,可诉的。

四、上级机关没有履行监督的,是体系范围内的,起诉是针对对外的行为。按照行政监察法可以申诉。

五、认为公证书错误,实际过去可以行政诉讼,2005年公证法规定,认为错误,申请复查本公证。法院认为公证错误,不采信。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是属于民事侵权。

六、行政诉讼一般 起诉是在三个月起诉,审限三个月,对判决不服15天,裁定10天,二审要在二个月审批完毕。

七、在民事诉讼中,有调解,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法院不能以调解书结案。如果和解了,可以撤诉。不影响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可以和解。

八、判决分很多种:维持判决、有问题撤销(实体程序)(相当于没有做出,程序违法可以重新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对不作为,申请履行法定职责适用、法院对显示公正的,法律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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