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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腊月二十七傍晚五点,我开车来到了玉田城内鼓楼东街地下停车场南口东侧,看到路南边停满车了,就把车停在了路北边。结果去供销大厦也就半个小时回来后,发现雨刷器上夹着一个玉田县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停车告知单,说是在上述时间、地点停车,违反了《道交法》第56条的规定,请于3日后15日内持本告知单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公章盖的百分之七十都看不清楚,只有“通警察大队”五个字勉强可以看出来,留下的电话更不清楚,徒有样子,没有经办人姓名,对处理的结果不知,有的告诉我:违法停车可能记三分、罚二百元。
我的疑问是:
1、现在春节期间交警队有值班办理处理此类违法的警察吗?电话不清,无法联系。
2、处理结果不清:我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为啥不告知清楚。有多少罚款?
3、经办的警察是谁?为啥没有留下经办人?公章、电话都不清楚,找谁?法院的传唤通知还写明审判员、书记员姓名、电话。
4、鼓楼东街不许停车地点和允许停车的告知牌标志似曾不明显。
停车违法接受处理是应该的,关键是告知单告知不清:公章不清、电话不清、结果不知,没有经办人。作为接受处理的行政相对人徒增烦恼和往返,希望我们的行政行为对老百姓的生活更方便些、更透明些。
谢谢有知道情况的网友解疑释惑。拜年祝福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