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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可以见证录音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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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王浩然与李辉光是好朋友。李辉光做生意差钱,找王浩然借,王浩然看在朋友面上,借给他10万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哪知3个多月过去了,李辉光却没有归还。每次打电话去问,李辉光都找借口推卸。找上门去,李辉光更是扯个把子躲了起来。王浩然到处打听,才得知李辉光生意越做越大,还在继续找人借钱。这10万元是王浩然一家省吃俭用积蓄起来的,准备用来买房子。家里人知道他把钱借给别人了,全都骂他,老婆天天和他吵闹。王浩然明白,如果李辉光拖着不还钱,看好的新房子就要泡汤。这让他心中好着急。他把此事告诉另外一位好朋友,那朋友懂得一点法律知识,建议他去找公证处。
       王浩然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讲述了借钱的情况。公证员要他办理一个录音证据保全公证。于是,当着公证员的面,王浩然给李辉光找通了电话。
       王浩然问:“李老板,你欠我的10万块钱都到期恁个久了,你到底打算好久还哟?”李辉光回答:“哎呀,王兄,我现在手头紧,你再等一段时间嘛。你放心好了,这10万块钱我肯定是要还给你的。”王浩然又说:“李老板,我每次给你打电话要钱,你都往后推,现在一推又是一两个月了,我要用这钱买房子啊。我给你说,要是下个星期你再不还钱,我只有到法院去告你了哟!”李辉光回答:“这这这……这没必要嘛。不过,你硬是要走法院这条路,我也不怕你。嘿嘿,我又没写借条给你,我不信你就告得赢!”
      这段电话被公证员录音下来,并做了录音证据保全公证。
      李辉光怎么也没想到,虽然自己没有写欠条给王浩然,王浩然通过这段录音的证据保全公证,取得了打赢官司的关键证据。法院终审判决:李辉光必须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并支付诉讼费用。
    点评:电话录音的证据效力往往是有限的,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录音都不会被法庭采信。通过公证的谈话录音,其取得如果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谈话录音的取得是否经过对方的同意,并不是判断该证据是否合法的标准。王浩然在公证处给李辉光打的这个电话,实在是太有“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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