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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提交退票才可说是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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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说实话,我真的不知道什么叫经验。感觉中,经验就是“经历检验”,是“实践出真知”的意思。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如果有的话,是不是对。我总觉得这词离我很遥远。

      遥远的原因,在于我迷信规则,当然,用大家熟悉的话说是,“教条主义”。摸着石头过河,或者白猫黑猫,我以为那就是经验主义。走到哪算哪,错了再回来.法律界人士不能这样,我们还得相信教条,即便说的那些司法经验,司法技艺,司法智慧之类,我想,都是在教条范围之内。当然,教条这东西,生搬硬套是个路子,活学活用也是路子,但是无论啥路子,不能离教条。
      说个案子吧。
      一个委托人控告某单位票据诈骗罪:
      理由:空头。
      陈述案情:支票开出后,遭银行退票,退票原因“空头”。
      证据:1、无银行退票凭证。2、持有该“空头支票”作为证据,该证据——抬头空白,有年,无月无日。3、委托人系某单位销售人员。4、委托人陈述,系空头支票,遭银行退票。
    有经验的律师以此为证据,告了,“票据诈骗罪”;
    我没经验。不仅没经验,我认为有经验的律师做的不对。理由如下:
    第一、“空头支票”一说,是因“银行退票”一说而来,银行退票的凭证在哪里?没有。因此,是否空头,是否因为空头银行退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第二、我们所见到的支票是一张”残缺的支票”,即支票的要素欠缺,比如抬头——即收款人;比如日期。这张残缺的支票可以证明什么?证明两点,1、残缺的支票,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银行拒收,因为收款人没有,日期没有,银行要求相关人员填写又未填写的情况下,银行只能拒收,而不是退票,因为有收才有退;二是,根本就未向银行提交。排除第三种可能,即所谓退票。2、在1成立的前提下,那么看第一种可能,即便残缺,无论谁向银行交票,补足要素,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而事实上没有补足,举手之劳而不为,只能更容易认定是根本就未向银行提交。那么,最有可能的是第二种,即未交,而不是拒收。3、那么是谁未交?任何财务人员对于票据这种普通业务,我们相信常识是有的,因为财务人员的原因未交支票,可能性极小。原因更可能是,销售人员未向财务人员提交。因此,如果在交、收、退三个环节中做个辨识的话,最大的可能是出在交这个环节上,而在交这个环节上,最有可能的是销售人员而不是财务人员未交支票。事实果真如此,空头一说从何而来。空头必须完成的环节是交、收、退。
    这些判断来自于哪里?其实与经验没什么关系,它来于票据规则,来于金融规则。层层推演下来,真相或接近的真相就会呈现。按照这种逻辑,所谓空头支票,不过是个谎言。
     另外一个案子。一个委托人问我,对于他的案件是否有经验。我说,没有,而且我也不相信经验。你可以去找有经验的律师,我这里只能给你讲规则,只能讲规则的适用。因为,我以为很多经验,往往被证实是错误的。
     可能极端了点,当别人以有经验之词恭维我时,我就很反感,因为我认为那是我没能力的代名词。在我眼里,每一个案子都是全新的,每一个案子都不可复制。我尊重的是规则,并且只有规则。
发表于 2011-1-4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也觉得那个有经验的律师做的不对~~~
年月日应该出票人或者收款人填写吧,填全后才能去银行入支票的,都没填写全银行当然是不给入的,怎么能告人诈骗呢?
在者说了,真的填写全了,银行退票也会给打个回执单的,写清原因的。
什么都没有怎么能告人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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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帐支票收款人是公司名称,只能入到公司帐户的,其实可以转到个人帐户上,
有没有需要的??不会的,问我,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2# 若飞


    怎么转到个人账户上?你经验还很多。
匿名  发表于 2011-4-19 22:11 | 来自福建
控告无错,是否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控告人无需举足所有的证据证明其系空头支票或构成票据诈骗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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