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男子和妻子结婚后,妻子有精神病,找妻子,损失了钱。实际上是妻子在婚前就精神上有问题。现在,女方跑回了娘家,岳母同意离婚。但是,男方跟岳母要钱。在介绍这桩亲事时,媒人说馋点懒点,实际上女方过去因离婚受过刺激,精神上有疾病。
现在,男方连找人带结婚损失4万元。找人用30人,一人100元,加上饭店请花了2000元。计5000元。结婚费用花了20000万;
加上其他费用,男方损失总计42000元。男方要求:因受欺诈结婚,女方父母最起码赔偿一半20000万。
请问:男方提出离婚时,是否可以以受欺诈为理由,要求妻子的父母给予上述损害的赔偿?请大家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