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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钱买房,离婚后放弃房产仍须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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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问:
  2005年,我和丈夫借款3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目前尚有7万元未还。现在,因感情不和,我与丈夫协商离婚,我主动提出不要住房,但丈夫认为因自己目前无经济收入,不能独自一人偿还7万多元购房款。因双方达不成协议,我打算起诉。请问,法院会支持我放弃房产后不用再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吗?
  解答:
  众所周知,住房是最大的消费品,亦是一个家庭中最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住房属于典型的不动产,且不宜分割使用,故在夫妻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子的归属,往往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从你反映的情况可知,该套住房的价值远远高于所欠的购房款7万元。由于你放弃了住房的所有权,你丈夫因此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你希望他承担的还款义务,但他既希望你放弃享受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又希望你承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对你显然是很不公平的。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其后再决定债务到底如何承担。
发表于 2010-12-1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拜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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