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朋友王某死亡后,留有财产十万元,王某的儿子王某某在王某去世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王某有配偶陈某,王某某有配偶李某、儿子小王。我们将遗产按转继承用如下方式分配,是否正确?
十万元是王某、陈某共同财产,属于王某遗产的有五万元。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某、陈某各继承2.5万元。王某某从王某继承的2.5万元是在王某某、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二人共同财产,属王某某的个人遗产的有1.25万元。根据最高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王某某的合法继承人陈某、李某、小王均分王某某的遗产1.25万元……
答:上述观点对转继承的理解有误,分配方式是不正确的。根据上述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转继承中,继承人转移的是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不是财产的所有权。因此,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尚未取得遗产所有权,所以他应继承的那份遗产也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本案,王某某从其父王某那里继承2.5万元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自己的合法继承人陈某、李某、小王,也就是三人继承这2.5万元遗产。
斑竹编者按:
这是网友傲雪红梅转文。我认为:回答是错误的。问题里面的方式是正确的。
因为:物权法在三十左右条规定(此处有待查证):自继承开始取得物权,所以,儿子后死亡后,虽然没有分割遗产,但是取得了物权,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25万元遗产,归陈某、李某、小王继承。这是转继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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