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217|回复: 3

姑息盗贼要不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近日,一持枪入室抢劫的盗贼在某小区内被当场抓获,然而由于被抢者认出盗贼是朋友的儿子,遂上演了一出“捉放曹”的荒唐戏。

这天傍晚,家住某小区的晋先生下班回家,一个戴口罩的年轻小伙子与他同时走出电梯,当他打开房门进屋的一刹那,那人快步挤进门口,用枪(事后确认定是假枪)抵住他的腰部,要他交出家中的贵重财物。当时先生的父母、妻子都在家,一家人被突出其来的变故惊呆了。先生头脑迅速冷静下来,仗着自己身体强壮,一个转身把盗贼顶到墙角,一把夺过手枪,父母、妻子也赶紧上来与盗贼厮打。盗贼见寡不敌众,冲出门来,顺着楼梯夺路而逃,先生一路追赶下去。先生的妻子跑到阳台,向楼下大喊抓贼,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在小区群众的前后夹击下,盗贼束手就擒。当众人扯下盗贼的口罩,令先生吃惊,盗贼竟然是一个朋友的儿子。先生立即与朋友取得联系,朋友得知情况后,苦苦哀求他不要将儿子交给警察。先生清楚地知道,如果交给民警,朋友的儿子一定会判刑,如果这样,对不起朋友。于是,他说服现场的群众放走了盗贼。当民警来到现场,先生向民警解释说这是一场误会。一桩入室抢劫案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持枪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笔者认为,犯法者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绝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作用。

发表于 2010-12-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绝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0-12-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发表于 2010-12-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 金柳


    一、放走抢劫犯的被害人的放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我理解:作为一个公民,虽然有对违法犯罪行为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放走嫌犯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二、如果是公安警察属于惩罚犯罪负有职责的人员,放走就是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