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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金不在债务追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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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不少人都知道保险可以合理避税,可是,知道保险金不在债务追偿范围的人不多。

  日前,私营企业主张先生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汽车、房产和存款全部被依法封存。就在他贫困潦倒之际,一份人寿保险不但帮助其走出眼前困境,而且使其全家衣食无忧。

  多年前,在公司经营状况还十分良好的时候,妻子花费重金为张先生投保人寿保险。约定从张先生60岁起,每年领取生存年金20万元,直至身故。在法院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时,这张巨额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合同却并未纳入清偿范围。

  这绝不是侥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唯有人寿保单不被冻结;债权人也无权要求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在国外,某些精明的富豪们更是深谙人寿保险避税和避债之道。在安然公司破产之前,总裁肯尼斯·莱耗资400万美元向保险公司投保年金保险,确保每年享受90万美元的生存年金。在安然公司破产之后,这笔保险年金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法对此进行追偿。

  针对国内富裕人群的保险需求,高保障的人寿保险快速出击。如太平洋的“鸿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则更灵活,这个产品可以从合同生效三个月后便可每年领取相应的年金,到60周岁以后,每年领取更多的养老年金,由于设定了最低保费门槛,并屡屡出现数百万元的年缴保费客户。

  笔者建议,私营企业主在企业上升期,不妨为自己和家人投保高保额的人寿保险,缴费压力相对较小,同时能够帮助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发表于 2010-10-2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 金柳


    不少人都知道保险可以合理避税,可是,知道保险金不在债务追偿范围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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