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保全行为公证能否办理我处现受理了一个网页证据保全公证,情况是:一网络工程师盗用与其有劳动关系的A公司的网站所有资料,利用这些资料建立同一类型的B网站,后该网络工程师在与A公司的同事手机短信联系中,不经意露了这一事实.并将B网站的后台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了A公司的同事.现A公司知道这一事实后,通过获悉的密码后进入B网站后台,发现B网站后台很多资料与A公司网站的后台资料一致.即B网站侵权事实成立,现A公司向我处申请办理其通过获悉的密码进入B网站后台,察看、屏幕录像、下载并实时打印B网站后台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在此,想咨询一下有关专家,A公司的该保全行为是否合法,保全行为公证能否办理,如何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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