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北大洼拆迁协议买卖的事。 昨天,一位网友咨询购买凤凰春城拆迁协议上的房屋,有什么法律风险? 我答复:一、按照签订拆迁协议的顺序,抓取新楼房的号,楼房不能确定。二、购买者直接登记房本是否可以落实。 这样的买卖拆迁协议的买卖协议,我认为出卖人没有房屋所有权,办理公证不符合规定。但是,办理律师见证可以考虑。因为:律师见证可以见证这种权益的买卖交易、签订人签字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请大家讨论一下购买这样的拆迁协议都有什么风险? 二、是雇佣案例:一个公司将路段的活计包给甲了。甲又找乙干活,下班时,工友开车拉着翻车受伤了。法院判决甲雇佣乙。还有劳动赔偿事,四级伤残,十八个月,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任何资质的雇主,是没有用工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用工。 本案不构成工伤伤害事故。双重性质:工伤和人身伤害。只能依据工伤赔偿,免除雇主责任,但是不利于雇员的权利保障。 请大家讨论:这种情形按雇用还是劳动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