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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办房产证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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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楚先生问: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买卖合同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日期是6月1日,但是开发商到了8月1日都没有给我办房产证,我能要求赔偿吗
  
     解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无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情况外,出卖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们在订立合同时有违约金约定的可按约定赔偿,如果没有违约金约定,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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