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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亭:从辽代韩知古家族墓志看韩氏家族契丹化的问题【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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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西

从辽代韩知古家族墓志看韩氏家族契丹化的问题


以辽上京为中心BLOG   

2008-06-13



辽代韩知古家族契丹化演进状况分析

王玉亭


关键词:辽  
韩知古家族  
契丹化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现有的相关墓志资料,通过对辽代韩知古家族成员的契丹语冠名、婚姻、为官等现象的分析,阐述这一家族契丹化的问题。


自上个世纪末期以来,在辽上京遗址附近陆续出土多方韩知古家族(以下简称韩氏家族)墓志。计有:《韩匡嗣墓志铭》、《韩匡嗣妻秦国太夫人萧氏墓志》、《韩德昌墓志铭》、《韩德威墓志铭》、《耶律隆祐墓志铭》、《耶律遂忠墓志铭》、《耶律敌烈妻萧乌卢本墓志铭》、《耶律元佐墓志铭》、《耶律宗福墓志铭》、《耶律高十墓志铭》、《耶律敌烈墓志铭》等十一方。其中,《耶律高十墓志铭》、《耶律敌烈墓志铭》为契丹文。这些墓志的面世为研究韩氏家族提供了大量、丰富的资料。在一
个地区,集中出土了一朝一族的这么多的墓志,是颇为罕见的。同时,也反映出韩氏家族的兴盛和曾经拥有的地位。这些墓志代系清楚、承接有序,史料信息相当丰富。上述墓志所反映的信息,对辽史的补正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也得到了辽史研究学者的特别关注。笔者在认真地研读了这些墓志及其有关考释文章之后,对其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研析,并试撰此文,以就教于方家。
  
需要提示的是,韩氏家族的“德”字辈有重名。即韩德让被赐名德昌,与其第九弟韩德昌同名。“遂”字辈有两人重名,即韩德威和韩德昌之子同名“耶律遂忠”。元字辈也有两人重名,即耶律遂正和耶律遂忠之子同名“耶律元佐”。

  
一、韩氏家族契丹姓氏所反映的其契丹化的现象

  
从韩氏家族的墓志看,其家族成员都有契丹名字。这种情况在《耶律(韩)高十墓志铭》和《耶律(韩)敌烈墓志铭》中反映的尤为明显。
  
根据《耶律宗福墓志》所显现的信息以及《耶律(韩)高十墓志铭》释读成果⑴,可知韩知古的契丹字为“延你”,他的契丹“名”为迪里姑鲁⑵。韩知古共有十一个儿子,分别是:匡图、匡业、匡嗣、匡祐、匡美、匡胤、匡赞、匡文、匡道、图育氏、唐兀都⑶。“韩知古的两个小儿子的名字图育氏和唐兀都不像汉语,显然是音译的契丹语的名字”⑷。在韩知古的十一子中,尤以韩匡嗣一支子嗣最为繁盛。韩匡嗣契丹名字为“殿宁·尧治”。韩匡嗣有子九人,八人有契丹名字。依据《辽代<韩德昌墓志铭>和<耶律高十墓志铭>考释》等论著分析,他们的契丹名字具体如下:
长子韩德源,名字“延宁·苏得里赫”。
次子韩德庆,名“崇翁”。
第三子韩德彰,名“范”。
第四子韩德让,名字“兴宁·姚哥”。
第五子韩德威,名字“富乐宁·德韩”。
第六子韩德冲,名字“汉阿·哈”。
第七子韩德颙(即耶律隆祐、韩德凝),名字“三宁·定哥”。
第九子韩德昌,名“富哥”。
第八子韩德晟“未仕而终”,故不见详记。
  
韩德昌娶妻欧妮·偶宁娘子,生有二子,一名“留宁·郭三”(耶律遂忠),一名“解里·阿钵”,也是契丹名字。在留宁·郭三与大妻(解里夫人)所生儿子中,次子“楚不古”,三子“挞不也”,四子“欧里本”。在留宁·郭三与次妻(贵哥别胥)所生四子中,一名何鲁宁·高家奴,另一个就是耶律高十了,其契丹名字为“王宁·高十”。
  
根据契丹小字《耶律敌烈墓志铭》考释成果,可知富乐宁·德韩的儿子契丹名字为“韩宁·雱金”。韩宁·雱金就是大家熟知的耶律遂正。韩宁·雱金的三个儿子的契丹名字分别为:延宁·谢十(即耶律元佐)、遵宁·涤鲁(即耶律宗福)、宫宁·高王留。耶律敌烈就是遵宁·涤鲁的仲子、韩宁·雱金的孙子、富乐宁·德韩的曾孙、韩匡嗣的玄孙,韩知古的第六代孙。
  
最近,韩氏家族的另一个重要成员耶律宗福的汉文墓志⑸也已发现。据此,结合《萧乌卢本娘子墓志铭》的研究,可得知韩氏家族的相关信息如下:
遵宁·涤鲁就是雱金惕隐侍中次子逊宁·迪里姑。同时记载,“宗福”一名是辽圣宗“御赐”给“逊宁·迪里姑”的“与兴宗连讳”的名。刘凤翥先生认为,“涤鲁”与“迪里姑”为同一契丹语单词的异译。他有三男一女。三个儿子分别都冠有契丹名:长曰“燕五”,次曰“迪烈”,次曰“孔古里”。通过对《耶律迪烈墓志》的释读,刘先生把“燕五”契丹名字音译为“乙辛宁·燕五”,把“迪烈”契丹名字音译为“空宁·迪烈”
  
在《耶律宗福墓志》中很清楚地交代了耶律宗福的先辈的契丹字讳。具体如下:
高祖(韩知古)字为“延你”;
曾祖(韩匡嗣)字为“天你”。“天你”一词与在《耶律(韩)高十墓志铭》中所记韩匡嗣名“殿宁·尧治”的“殿宁”一词吻合;
烈祖(韩德威)字为“普你”。“普你”与《耶律高十墓志铭》所载“富乐宁”音近;
烈考(耶律遂正)字为“何你”。
  
耶律宗福被皇帝“特诏主掌叔父思母相公之籍产”。可知耶律遂赟或耶律遂成契丹名的字是“思母”。其墓志还列举了他孙子以及重孙(女)的名字。如:当哥、斡里钵、铺素里、也鲁靺里、主里者、都椀、特末、鲁保古、乌鲁古、浑不鲁、乌特赖、阿思里、特旦波等等。
  
仅从上述人名就可以看出,从韩知古起,韩氏家族成员就有契丹名字了。特别是到了韩匡嗣一支的“德”字辈,韩氏家族的上上下下都有了契丹名,而且一直延续到第七代。这种汉人着契丹名现象的背后究竟隐藏了些什么?笔者认为,韩氏家族最初是被掳掠北归的奴隶,生活于契丹社会底层。北上之初,其对契丹文化属于被动地接受。此时,韩知古还曾经试图脱离主人⑹。后来,逐渐融入契丹社会并有意识地攀附统治阶层,经过不断的努力取得了统治阶层的信任,最后跻身到了上层社会。对于韩氏家族来说,对待契丹社会由被动接受到主动融入,是有一个认识、选择、认同的过程的。这个过程,完成在韩知古时期。韩知古在太祖时期就被任命执掌“汉儿司”。韩氏家族至少从韩知古晚年起,就把契丹本土当作自己的故园了。
  
从韩氏家族取名这一个侧面来看,至少使我们窥视到了韩氏家族契丹化的程度。
  
依上述现象分析,可以推断韩氏家族掌握、运用契丹语文能力也是很强的,为官者尤甚。否则,不会在皇朝复杂的政治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耶律敌烈、耶律高十死后还用契丹文撰写了墓志铭,这也是一有力的旁证。

  
二、韩氏家族婚姻情况所反映的其契丹化的程度


通婚是民族同化的一个途径,一个家族的同化更是如此。下面对韩氏家族男性婚姻情况列表如下:

(表略)  


从上表所列,可以看出韩氏家族的各代的主要人物都是娶妻契丹族。“遂”字辈中的主要人物耶律遂贞婚姻情况不太明朗。据《耿知新墓志》记载耶律遂贞妻为“陈国迤逦免夫人”⑺,但不明其民族。但作为圣宗皇后姑表弟、韩氏家族当时的“领军人物”,他娶妻的选择目标应该也是“门当户对”的。
据相关碑刻信息,在韩氏家族的第六代耶律元佐(耶律宗福兄)的六男中至少还有二人娶妻萧氏。
  
从上述韩氏家族的婚姻情况能够清楚地看出这一家族在血统上的契丹化的演进过程。从遗传常识角度来分析,韩氏家族到了“匡”字辈具有1/2的契丹民族血统,其第二代又娶妻契丹女,那么第三代就具有了3/4的契丹民族血统。可以说,韩氏家族到第三代就应当视为在血统上的契丹化的完成。从韩氏家族的第三代起,我们就再也不能把这个家族视同汉族了。
分析上表所列,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韩氏家族自第一代起就娶妻契丹女,而且这一“传统”呈明显地连续态;
  
2、韩氏家族头三代大多与地位低微的欧古妮萧氏联姻,自第三代起婚姻逐渐结交权贵。

  
三、契丹上层社会对韩氏家族契丹化的认同程度
  
韩氏家族融入契丹社会的目的性是明确的。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整个家族的兴旺发达,他们要努力跻身于契丹的统治阶层。这应当是他们契丹化的主要动力和动机。
  
我们知道,契丹王朝实行的是“因俗而治”的统治方式,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但是,其统治核心在“北面”,一切大政方针都由契丹贵族决定。朝廷不设在哪个“京”,而是一个随辽帝四时游动的“行朝”。就是说,辽朝的决策机构和中央政府是在不断迁徙的斡鲁朵中。其重要官职一般皆委以契丹贵族。《辽史·百官志》记载,北府宰相“皇族四帐世预其选”;南府宰相“国舅五帐世预其选”。要紧之地,如五京、大的节度州、要害的戍守地的职官,如西南面、西北路招讨使等,也
是非勋戚而不授的。许多族官只有耶律氏、萧氏贵族才能担任。对于贵族的婚姻也是特殊规定的。《契丹国志》有云:“番法,王族唯与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其王族、后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与诸部落之人通婚…”⑻。长期生活在契丹本土的中原汉人,无疑是很清楚这里面的机关的。因此说,其他民族要想跻身辽统治阶层,就必须设法接近以皇帝、皇后为首的“北面”统治阶层。要想在契丹社会立足,就得融入契丹社会。把自己的家族同化为契丹族,是尽快显贵的一条方便、快捷之路。具有了统治民族的血统,取得了帝、后以及皇族、后族的信任,同时得到契丹上层的认同(不视作“另类”),这是韩氏家族起家的前提。韩氏家族就是选择了这一道路,并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韩氏家族的这一努力正好赶上了一个绝好的机遇。那就是,契丹统治阶级自觉地接受儒家文化,并充分地利用之统治非部族的人群。在这个策略上存在着“双向选择”。一方面,契丹统治阶级为了安抚、笼络汉族代表人物,巩固统治,必然要利用汉族的有识之士;另一方面,韩氏家族的才识,特别是其治国之术,也正是契丹社会发展的所需。这样,韩氏家族才得以显露头角。韩氏家族抓住了这一机遇,并不断地使自己融入契丹社会。经过几代的不断努力,得到了契丹上层社会的认同和信任,登上了
统治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说韩知古的身份还是家奴的话,那么,韩氏家族的第二代—“匡”字辈就是有了特殊身份的“家奴”了(得到了皇帝、皇太后、皇后的特别关照,比如赐婚)。到了第三代的“德”字辈,这一家族就以“主人”的面目登台了⑼。
  
虽然,韩氏家族到了第三代契丹血统已经很浓了,但是,他们的融和努力是否能得到契丹社会,尤其是契丹上层的认同呢?融入契丹社会是不是他们的一厢情愿呢?这还要作进一步的分析。
  
契丹上层是否认同韩氏家族?认同程度如何?不妨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分析:一,韩氏家族在契丹统治阶层的政治影响力;二,韩氏家族在契丹统治阶层中所占的地位。
  

(一)韩氏家族在契丹统治阶层的政治影响力
  
这个问题,许多学者、专家都有论述。现仅按其家族各支、代的代表人物在契丹王朝的各个历史时期所历职官再作一浅显的分析。因为,说明一个家族在某一历史时期的政治地位、影响力、作用力,最好的依据就是看它职官的大小、多少、持续长短等因素。
  

1、第一代,韩知古
  
据《辽史》载,早在太祖三年(909年),韩知古就已官至左仆射了⑽。其后,地位也逐步提高,权势一再加重,由总知汉儿司事,到拜左仆射,最后迁中书令。《辽史·列传》有言:“(韩知古)神册初,遥授彰武军节度使。久之,信任益笃。总知汉儿司事,兼主诸国礼仪。时仪法疏阔,知古援据故典,参酌国俗,与汉仪杂就之,使国人易知而行。顷之,拜左仆射,与康默记将汉军征渤海有功,迁中书令”。综合有关史料分析,他在辽建国初期的制度建设、非部族族群的统治、大的战争等方面都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2、第二代,“匡”字辈
  

韩匡嗣,西南面招讨使,封秦王。契丹王朝对西南面戍守相当重视,可见统治阶级对韩匡嗣的信任、倚重程度。
韩匡嗣的十个兄弟中一人封王,四人为节度使以上级。辽袭唐制,当时的节度使大约为从二品大员。其家族地位至此已经非常显赫了。
  

3、第三代,“德”字辈
  
韩匡嗣的九子中六人为节度使以上级。韩德让集北南枢密使于一身。韩匡嗣这一支的“德”字辈在景宗朝就已经很显贵了。除去未仕既亡(韩德晟)和早亡者(韩德庆、韩德彰),余下的,官职都不低。
  
韩瑜故时官为内客省使。《乘轺录》称其为“统军”,当是以统军使身份南征。其墓志载其受封昌黎郡开国侯。
  
韩琬,辽兴军节度使。
  

4、第四代,“遂”字辈
  

韩氏家族“遂”字辈权重位显者颇多,仅举几例说明:
耶律遂正辽兴军节度使;耶律遂忠(韩德威子)忠顺军节度使;留宁·郭三为宰相;韩橁为宣徽南院使;耶律遂贞曾历上京留守、汉人行宫都部署、中京留守、惕隐、南京留守、南院大王,两度封王。
  
韩氏家族到了这一代还担任了特殊的职官。比如,留宁·郭三出任北府宰相或南府宰相,耶律遂贞出任南院大王乃至惕隐(惕隐,辽代管理皇家宗族事务的职官)。可以说,至此,这一家族已完全得到了契丹贵族的认同和倚重。
  

5、第五代,“元”字辈
  
耶律元佐(耶律遂正之子)的职官为惕隐。耶律元亨为奉先军节度使。耶律宗福,南府宰相,四度封王。耶律元佐(高十,郭三之子),曾任西南面招讨使,后拜南府宰相。耶律遂贞的仲子(不明名字)为崇德宫汉儿渤海都部署。
  

6、第六代,“承”字辈
  

耶律宗福的3男中,燕五时为南京步军指挥使;敌烈官职为太保;控骨里为某太师、都宫使,还曾任过显、沈二州的节度使(其他支系墓志尚未发现)。
韩氏家族的第七代官职情况不甚明朗,即使在有关碑刻里部分的出现了,也由于属人物入仕之初,还不足以反映其本来面目。故,在此不再罗列。但,仅从上述六代分析,就足可得出以下的三点结论:
  
1、韩氏家族至少六代都有官高位显的代表人物,而且这种态势有着明显的连续性;
  
2、韩氏家族在契丹王朝统治集团中的地位一直是处在高端的;
  
3、韩氏家族在辽代朝廷中是一支有着特殊影响力的政治力量。

  
(二)、韩氏家族在契丹统治阶层和契丹贵族心里所占的

这个问题从韩氏家族所任职官或可说明了,现再从这一家族婚嫁等方面作进一步分析:
韩匡美第三妻为太祖第三子耶律李胡“失爱之嫔”。这一婚嫁肯定得到了帝、后以及上层贵族的特许。就是说,韩氏家族的婚姻在第二代就得到了契丹统治阶层和契丹贵族的特别关照。契丹统治阶级上层把耶律李胡之嫔续嫁给韩匡美为妻,很明显,是出于笼络韩氏家族和提高韩氏家族社会地位的目的。因为李胡之嫔,系“圣元神睿贞列皇后之犹女”。这个妇女婚嫁问题不会只是一个简单的婚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这一举动,应有皇帝、皇后的参与。耶律李胡之嫔续给韩匡美
为妻,此举为韩氏家族大大地装点了一回“门面”。据此可推测出韩氏家族“匡”字辈的其他成员所娶萧氏的家族地位不会太高。这种状况可能到了其第三代或有所改变了。标志之一,就是有两人(韩德凝、韩德让)与皇帝(圣宗)连了讳。同时出现了与政治地位较高的后族通婚的现象。如韩德凝娶妻“国舅之丽荔夫人”,为夷离毕侍中之女。到了第五代的“元”字辈,韩氏家族的男性婚娶对象已是处于权力中心的后族了。耶律宗福娶妻为萧氏三望族拔里得氏,耶律元佐更是娶得大丞相萧孝穆女儿为妻。
此时,韩德让集南北枢密于一身,自己的外甥女(萧猥恩的女儿萧菩萨哥)又作了皇后。上层贵族对韩家的“关照”力度更加明显了。据韩匡嗣妻墓志所记,韩匡嗣夫妇的女子中:“长适故昭义军节度使、太傅耿绍纪;次适辽兴军节度使、同政事門下平章事萧猥恩;次适燕京统军使、太尉萧流宁……”。从韩氏家族的第三代女眷多人嫁给萧氏后族这一现象分析,可以肯定地说这一时期韩氏家族在契丹上层贵族眼中已有了相当的地位了。在当时,婚姻的政治因素是较强的,只有韩氏家族在契丹上层贵族心中
的地位达到了一定高度,契丹上层贵族的婚姻对象才能选择韩氏家族。
韩氏家族还与其他契丹贵族一样建有自己的头下州。如,韩匡嗣的全州、韩德让的宗州。韩德让还置有只有皇帝、皇后、皇太后、皇太弟(耶律隆庆)才有资格建立的“宫卫”-文忠王府。文忠王府是有辽一代十三个宫卫之一。有宫户一万三千,拥有骑兵一万。在辽的上京、南京、西京、中京,以及平州(河北卢龙)、奉圣州(河北涿鹿)等“总要之地”都设置了“文忠王府提辖司”。真乃朝政、军权在握。似此等家族即便是统治阶级上层贵族也不由得不仰视。
据《全辽文》的《伴宋使杂谈二则》载,“(耶律)隆庆者,隆绪之弟。契丹国母萧氏之爱子也。故王以全燕之地而开府焉。其调度之物,悉侈于隆绪。…虏相韩德让尤忌之。故与德让不相叶也…”。这一段记述,刚好说明至第三代,韩氏家族在契丹统治者心目中已不再是无足轻重了,在政治地位上已能与皇弟抗衡了。由此可知,这个家族在其他契丹贵族心里所占的地位也就不言自明了。

四、韩氏家族契丹化的几个具体问题分析

韩氏家族契丹化的演进,从本质上讲,属于一个家族的民族同化过程。
民族同化是指一个民族按受另一个民族的特征的现象。列宁曾经说:“同化的问题,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照字面讲就是同类化,一律化。”民族同化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强制同化和自然同化。强制同化,就是采取强制性手段要某个民族放弃原有的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等,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自然同化,是不同民族整体、或部分成员之间,经历的一个长期的“自愿选择”、接受和自然适应(其他民族)的过程⑾。韩氏家族的契丹化,也属民族同化的性质。自韩知古晚年起,这种同化就明显地呈现出“自愿选择”的趋势了。
探讨韩氏家族契丹化的问题,首先就要涉及到契丹人汉化问题。笔者认为,韩氏家族契丹化与契丹人汉化是有区别的。具体的说,就是前者属于民族同化的性质,后者则是儒化的性质,应当区分开来。即,契丹人汉化,绝不是血统的汉民族化,而是在意识形态方面接受汉文化,在统治方式上充分接受了唐,以及以后的中原政权相关制度的成果。在文化方面接受儒家文化。有辽一代,契丹统治者自始至终较好地坚持了本民族的统治方式,这一点与后来的金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⑿。而韩氏家族的契丹化却是一个家族同化于一个民族。

民族的融和、同化是一个复杂的话题。一个家族的同化也是如此。一个家族同化于另一个民族,不但有血统上融和,还要有对该民族的语言、风俗习惯、民族心理,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认同、接受。从史实上看,韩氏家族对契丹语言、风俗习惯和民族心理等方面的认同、接受是自觉、主动的。
韩知古早在契丹建国之初,就总知汉儿司事。结合南北统治习惯制定法律、制度,发布政令。平渤海后又迁为中书令。其对契丹人的法律、制度、语言、风俗习惯肯定是烂熟于胸的。从对渤海、中原政权的态度看,韩知古与契丹统治阶级是一致的。
据《辽史·列传》载,韩德让“侍景宗,以谨饬闻,加东头承奉官,补枢密院通事,转上京皇城使,遥授彰德军节度使,代其父匡嗣为上京留守,权知京事,甚有声”。韩德让早年所任的“通事”,主要任务是翻译、礼仪指导等方面工作。说明他契丹语文能力是很强的,同时,对契丹风俗、制度无疑也是非常熟悉的。随着契丹化进程的完成,韩氏家族,特别是韩匡嗣一系的各代已把自己完全等同于契丹族了。比如,韩匡嗣一支自第四代起,“姓”中就很少再出现“韩”字了。自此以后,这一支均以季父房皇族耶律氏的身份出现。至少有两人死后还用契丹文撰写了墓志铭。笔者认为,后人把韩氏家族自第四代以后的人物仍标识为“韩”姓,大多是为了记述方便而已,从实际上看,那只是“一相情愿”。
契丹人有甥舅婚的习俗,这一点,契丹化了的韩氏家族也同样存在。比如,耶律敌烈既娶甥女为妻。耶律敌烈第三子也娶妻亦为其甥女⒀。
从上述情况看,自第三代起,韩氏家族的民族心理与契丹族已没有什么隔阂了。正是这样的民族心理,使得这一家族与契丹王朝同兴衰、共荣辱,正是这样的民族心理,促使这一家族与契丹统治阶级一起共同面对宋、夏的挑战。
宋史研究大家邓广铭先生曾经说过:辽代韩知古家族与辽代皇族同兴衰、共荣辱。韩氏家族的兴衰荣辱就是整个辽朝兴衰荣辱的一个缩影⒁可以说,对韩知古家族研究得越详细、深透,对辽史的研究也就越帮助。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研究辽代这一特殊的家族。



注释:


⑴刘凤翥、青格勒:《辽代<韩德昌墓志铭>和<耶律(韩)高十墓志铭>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国学研究》第十五卷。本文所依据另一韩氏家族契丹文墓志研究文章为唐彩兰、刘凤翥、康立君的《契丹小字〈韩敌烈墓志铭〉考释》(《民族语文》2002年第6期)
⑵乌拉熙春:《韩知古家族世系考》,2005年10月《立命馆文学》591号
⑶⑷刘凤翥、金永田:《辽代韩匡嗣与其家人三墓志铭考释》。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00新第九期
⑸《耶律宗福墓志》现藏辽上京博物馆。
其他墓志引文如下:
《韩橁墓志》(一二〇页)、《韩瑜墓志》(九八页)、《韩相墓志》(一一六页)引自陈述《全辽文》(中华书局1982年3月一版一印)。
《韩德威墓志》(第142)、《耶律隆祐墓志铭》(144页)引自唐彩兰《辽上京文物撷英》(远方出版社2005年7月一版一印)
《耶律遂正墓志》、《萧乌卢本娘子墓志铭》引自2004年第2辑《文史》之《辽代萧乌卢本等三人的墓志铭考释》(刘凤翥、唐彩兰)
⑹《辽史》(中华书局,1974年10月第一版2000年11月第7次京印)第一二三三页。以后所引同书版别同此。
⑺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4月一版一印,184页。
⑻宋·叶隆礼:《契丹国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6月一版一印,第二二一页
⑼《辽史·耶律隆运传》第一二八九-一二九〇页
⑽《辽史》志(二),七七九页
⑾布赫:《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69页
⑿参见《国学研究》第7卷刘浦江先生的《女真的汉化道路与大金帝国的覆亡》一文
⒀见爱新觉罗乌拉熙春的《辽金史与契丹女真文》117页,东亚历史研究会2004年6月初版
⒁《大辽韩知古家族》(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序一,刘凤翥先生语。


(本文发布于《北方文物》2008年1期。题目已修改。内中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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