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肇事方全部责任。受害人医疗费43891.01元(42115.01+外购1776元)+误工8685元+护理费22984元+伙食补助3680元+残疾赔偿29437元+交通费350元+法医鉴定费700元+扶养费 419元+精神抚慰5000元+车损500元+衣服300元+面部瘢痕治疗费3000元 ,以上总计118946.01元 ;(被告个人已赔付42080元。还需赔偿76866.01元)。 则:一、交强险承担:医疗限额项下(规定1万)10000元+ 伤残限额项下(规定11万)66867元(误工 8685元+护理22976 元+残赔 29437元+交通费 350元+ 扶养费419元 +精神抚慰5000 元)+ 财产限额项下(规定2千元)800元(自行车500元+衣服300元) = 77667元。 强险不足部分(118946.01--77667)41279.01元, 二、被告及商业三者险承担41279.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