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问题,望赐教:
父母死亡后,有一处房产,未办继承,儿子在父母去世后离婚,离婚后不久儿子死亡,遗有一女,现孙女欲继承房产,问转继承时是否涉及儿子的前妻
一种意见认为:
我认为应当涉及到前妻,因为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而继承发生在死亡时,因此,即使离婚了也应当涉及
二种意见:
继承开始时,儿子没离婚,也没死亡,不发生转继承,似乎和他前妻应该没关系
对此,讨论了一下内容:
分别是:
继承的开始的时间和转继承的时间是不是一个时间
当然不是一个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就已经开始,未办继承只表示没有分割遗产
转继承发生的时间应当是儿子死亡时
还有的认为:
转继承并不涉及他前妻,他儿子继承的遗产有二分之一是他前妻的,另外二分之一才发生转继承
请问哪种意见回答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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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 |
1,如果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排除夫妻财产约定、遗嘱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所继承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而不论夫妻关系后来如何变化。
2,本案转继承标的为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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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 |
答:根据婚姻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法律规定行业人士在理解上有不同,问题里面已对此有所反映。本人仅就我处的理解进行阐述:
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要符合二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第二“取得”指的是财产的实际取得。本案儿子在实际取得财产之前去世,且去世时已离异,所以,前配偶既无转继承权,也不发生夫妻共有。同时,转继承是因儿子死亡时未实际取得财产而发生的继承权利转移,所以其已离异配偶无转继承权;而在儿子与前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儿子并未因继承实际取得财产,即也不发生夫妻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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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第二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