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条件好不是抚养子女的惟一条件
孙某与赵某结婚5年多,生有一男孩,今年3周岁。6月份,夫妻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对财产等问题均协商好达成了一致,但对孩子抚养产生了争执。孙某认为自己经济条件较好,是个司机,工资较高,经济上能够满足孩子需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况且自己的父母年纪不大,可以帮忙照看孩子,因此强烈要求抚养孩子。赵某抚养孩子的意愿也非常强烈,并强调孩子长这么大一直由自己带着,已经形成习惯,母子感情很深,如果分开会对孩子今后成长不利,自己的经济条件虽然不如孙某,但是能够从身心上对孩子呵护、从感情上对孩子关爱,孙某抚养孩子只是流于口头,其长年不在家,根本顾不上管孩子,让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 法院经审理、调查,采纳了赵某的意见,判决孩子由赵某抚养,孙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离婚时由谁抚养孩子,直接关系到子女的权益,因此必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把维护子女利益放在首位,再结合父母双方的各方面条件包括经济条件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 (付风安 李胜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