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一对夫妻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楼房归女方,但是,房本是男方的名字。现在,女方前来咨询,因为过户需要1万多元的费用,女方想先不过户,等以后再说。这样做,有风险吗?
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是:可以等以后再过户,因为协议永远是有效,将来,男方不配合过户的话,还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是有保障的。
二种意见是:最好现在就过户。否则,有风险。因为男方可能到房产登记部门办挂失、补办新房本后,转卖他人,也可能在不配合过户时,起诉。这些,成本是很大的。得不偿失。
请问:过户的1万多费用都有啥?哪种意见更可取?
希望房产、税务等专家指点。欢迎讨论,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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