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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问: 5周岁的农村孩子在家门口行走时,被一辆无牌、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倒,肇事司机在没有联系上监护人的情况下,将肇事摩托车骑回家,换回一辆面包车,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导致事故现场没有了),在没有得到孩子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带孩子在一家有熟人的中医院没办理任何手续就对孩子面部进行了长达7厘米的缝合,因为这家医院对交通事故外伤不专业,在对孩子进行缝合面部伤口的时候,用的针、线很粗,缝合的不规范,导致孩子面部极大可能留下疤痕,请问,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找这家医院进行索赔吗?
解答: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向医院索赔得到法律支持的几率很小。2、就面部的伤疤,可直接以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方式直接向肇事者主张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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