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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月罚款是“马路杀手”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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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近日,有货车司机举报:陕西米脂县交警在交通管制中对车辆实行“包月”罚款。(7月9日《三秦都市报》)
  只听说过手机、电话、过路费有包月卡,商家为招揽顾客,发放“消费包月卡”,现在执法部门也玩起了罚款“包月”,实在新鲜。罚款包月后,执法部门不仅减少了执法管理的工作量,而且罚款财源稳定。
  陕西米脂县交警的处罚招法让人大开眼界:超载货车经过检查站,可交钱优惠办理“月票”。有了这张“月票”,超载无阻,不再追罚。用违法的执法手段对付违法行为,真是滑稽。一张“月票罚单”管一个月,这显然是乱收费行为。过往车辆缴纳“包月”罚款后,交警不出具任何票据,只是将已缴纳过“包月”罚款的车辆牌号记录在册,其中猫腻不言自明。
  一个很长时间没吃东西的人,到餐厅吃自助餐,必然拼命撑肚子。现在一张罚款“月票”可管用一个月,被罚司机如不敞开车辆的肚皮超载,岂不是白白浪费了“包月”罚单这块“免罚金牌”吗?
  自助餐厅的老板在确定哪些食物参与自助之前,一定会认真核算成本,他们肯定不会做亏本生意。现在执法部门开出的超载“月票”,不用从他们口袋里掏一分钱,零执法成本的执法者自然对司机格外开恩。
  车辆超载行驶的危害显而易见,超载检查站不但不想办法减少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反而用超载“月票”来诱导司机违法。交警如此放任司机违法,无疑是在制造马路杀手,拿群众的生命财产开玩笑。(刘凯玲)
发表于 2010-7-13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见惯不怪了
发表于 2010-7-13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李自成就是米脂县的,被官府逼得造反 !
发表于 2010-7-13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怎么说呢!
发表于 2010-7-13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发表于 2010-7-13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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