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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二元年代(12至22)
(十四) 龙玉华看了一眼自己的背后,然后低声说:“袁公,您还记得一年前我们一起办的一件遗嘱吗?” 袁正诧异道:“一年前办的遗嘱多了,哪一件?是不是有人告?” “就是有三套房子,分别给三个儿子的那个?” 一听不是被人告了,袁正放下心来,说:“记得,怎么了?” “我昨天在发证室看到了,那个老太太已经去世了,三个儿子来办遗嘱继承,一共一万六公证费,是梅主任收的。” 袁正听着,心里憋气,表面上却又不能表示出来,说:“管他谁办的,这钱总是我们处里收了。” 遗嘱公证以麻烦、收费少、容易出事儿而被所有公证员列为最不欢迎的公证类型,O六年,公证处一年六次当被告四次都是为遗嘱,而且遗嘱公证细则明确规定因公证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加之公证细则规定的公证程序不仅繁琐而且有的地方没办法执行,律师很容易就能从程序上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当所有的公证员都拒不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司法局收到的这方面投诉越来越多,任道远不得不组织全处开会讨论。 提高遗嘱公证收费?这个不可能,公证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下文定死的,只要敢多收一分钱,马上有群众去告你。 缩减程序?那叫找死。 而且老百姓发现,遗嘱公证收费只要200元,而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是2%,就都选择用遗嘱公证代替继承公证,房管局凭公证遗嘱就可以过户,导致继承类公证的收费明显降低。 后来,在群策群力下,公证处决定采取两个办法解决无人办遗嘱公证的问题:一、找房地局协商,有公证遗嘱的也不能直接过户,而是要办了遗嘱继承公证才行。这个得局长出面,只有司法局长和房地局长才是平等的,才有协商的平台,否则公证处主任不过是个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房地局局长干嘛要接见你? 和房地局的协商工作并不太难,房地局当然不管你司法局的日子好不好过,公证处能不能收到钱,不过你说清楚公证遗嘱不具有唯一性,可能一个人会办几份遗嘱,而且遗嘱即使公证了也不一定生效,还有很多情况会导致遗嘱无效,房地局并不想当被告,他们知道凭公证遗嘱过户会让他们承担风险,就接受了只有继承公证是过户唯一依据的说法。 第二个办法是规定,谁办的遗嘱,后面的继承公证就谁办,也就是现在办遗嘱公证的时候,你吃点亏,后面办继承公证就可以补回来。 两条措施下,公证员不再拒绝办理遗嘱公证了,所以今天袁正知道自己办的遗嘱让梅彦办了继承,难免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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