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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青春谁做主中的法律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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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默默修行:


      这两天听朋友提到一个律师题材的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正在央视一套热播,朋友说女主角是个女律师,她的风格很干练。这样,平时极少看电视剧的我,在全剧近尾声时看了几集。昨晚剧情是:陆毅饰演的男主角周晋因十年前的刑事案件主动投案,之后又重获自由的过程。出于职业原因,我发现片中不该出现的一些错误或混乱,由于该片在央视播出,为了大众免受误导,现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试做如下分析:
      一、周晋的行为应无疑问地认定为自首
      片中,周晋的行为始终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周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如何过失致女友落水,见死不救的过程。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此,周晋的行为符合关于自首的规定,应认定为自首,这应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片中,以资深律师身份出现的、青楚的导师,对此案的分析却是:虽然周晋主动投案,但事情都过去十年了,自首的情节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一说法,不仅与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不符,而且,该剧涉及到法律问题,做为隐形的一种法律传播方式,或许还会影响那些一直潜逃,处于是否自首的矛盾中的犯罪嫌疑人,给他们一种错误的信息:跑了这么久,自首也不能争取从轻,还不如不自首。
      二、青楚的导师劝青楚放弃对周晋的辩护,不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的宗旨。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何况周晋过失致人落水的情况。虽然见死不救,但是,可以从主观上没有致人伤害的犯罪故意、女友受伤后,一直为她看病,补救措施很到位等情节上进行辩护,但非找不到辩护的切入点。而剧情的安排是:青楚的导师认为为周晋辩护,影响职业前途,得不偿失?我不知律师对一个案件的辩护如何能影响了职业前途?即便观点不被采纳,只要是依法辩护,观点客观,怎会影响律师的前途?片中的导师,不是以委托人的利益为重,而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影响了律师的形象。

      三、周晋自首后,又从看守所出来,前面说是变更强制措施,后面又说不起诉,逻辑混乱
      片中,检察院办案人到看守所,向周晋宣布的是:由于仅有周晋的口供,但缺乏其他证据,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对周晋采取取保侯审。退回公安,说明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并没有销案。但既然案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就应由公安机关做出,而不是检察机关。片中虽然有上述混乱,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对周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而不是不起诉。
但是紧接着,青楚却对家人宣布,因证据缺乏,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不起诉和取保侯审是两个概念,不起诉是检察机关才有权做出的,是案件终结的一种方式,而取保侯审,可以公、检、法做出,但并不是终结的方式,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
       建议今后的电影或电视剧,凡涉及法律题材的,最好请法律界人士把关,以免大众对法律产生误解。
发表于 2009-4-3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也看了这部电视剧,也觉得片中很多情节不合乎情理,但又不会用法律知识来解释,听您这么一说才明白。非常赞同您后面说的那条建议:“今后的电影或电视剧,凡涉及法律题材的,最好请法律界人士把关,以免大众对法律产生误解。”这也是对作品及观众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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