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580|回复: 0

不回复短信扣费侵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1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去年,我的手机收到短信,告知每月定期赠送劳务性息。赠送单位是中国移动唐山分公司,包月每月两元由该公司支付。
         即使赠送,我也没有接受。因为对我此信息无用。我要求取消了。
         有的朋友收到过这样的短信:
        “您已开通……手机业务,月费3元,该业务免费体验至某年某月日,若不需要,请回复……申请取消。”
         我认为,这种未经许可开通手机报业务的法律定性,应当是侵犯了手机主的财产权。因为双方不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移动公司侵权。
         一、因为回复占用时间,不回复,不应产生合同生效的后果。手机用户无法定和约定义务回复此信息。
         二、默示成立合同,必须法定或者约定。不作为不导致默示合同成立。
         三、移动公司扣手机费属于侵权行为。不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侵权行为。不是不当得利。应当按侵权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