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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柳

[原创]为与不为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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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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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3# 的帖子

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08-11-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经典的案例,评书的语言。

谢谢。
发表于 2008-11-26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曾经问一位朋友:假如你是虫,许你五到七天的寿命;你愿意快快乐乐活五天,还是郁闷的活七天?那位文学系硕士女子痛快地回答:五天!
     很多事情难以用量衡量,难以用做多大,做多少衡量。所以我依然愉悦而微笑着斯文走路。
发表于 2008-11-2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兄弟,大作拜读了!很有文采,富有哲理。前些日子在《唐山劳动日报》看到你的摄影作品,今天又在论坛上读了此文,被你的勤奋所感动。建议把此文再修改一下投向《唐山劳动日报》,没准还能发表呢!
你的文章吸引了不少女性读者的的青睐!我好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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