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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车损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不用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可直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据了解,互碰自赔实施前,车险赔付方式相对麻烦,两车发生碰撞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各方保险公司要对事故对方的车辆进行定损,一方车主垫付对方车辆的修车款项后,再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理赔流程和手续较为复杂。今年互碰自赔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从而减少了在两家保险公司间的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应符合六条件 根据中国保险协会下发的《交强险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时,同时满足以下六条件的可采取互碰自赔方式:
一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
二是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和主次责任,不能一方有责而另一方无责;
三是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四是事故当事各方车辆的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五是应属于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六是责任可由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也可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并签字。
无责方自认有责未必划算 近日,王某讲述了自己在理赔时遇到的烦心事:近日王某把车停放在路边上,一辆货车在倒车时撞到了他的车,结果货车无损,王某轿车左前方车门受损。经勘查,货车车主负全责,王某无责。由于这不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条件,王某多次联系肇事车主要求赔付。对方却一直推托,致使王某按正常程序无法先得到肇事车主的垫付维修款。无奈之下,王某直接找到肇事车主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经协商,这家财产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但要求王某填写一份证明,保证未收到肇事车主的垫付款。 业内人士表示,像王某这样如果出现一方负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赔付流程为,先由全责方车主代为垫付无责方维修费用,全责方车主再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这样理赔流程和手续相对复杂些,无责方拿到赔付款也会迟些。此外,部分无责方还可能碰到全责方车主不主动配合的苦恼。 如果全责方耍赖,无责方只得起诉全责方,但为了几百元修车费就打官司,很多人会觉得麻烦。随着交强险互碰自赔的实行,在此情形下个别无责方可能就会自认有责,然后直接找自己的投保公司理赔,这样更方便些。
商业车险暂未互碰自赔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互碰自赔只限于交强险,商业车险暂不执行互碰自赔。这是由于交强险属于强制投保,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而商业车险是自主投保,是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进行补偿,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或者保额有高有低,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于实行自赔。其次,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而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也不同。
此外,如果商业车险实行互碰自赔,会面临一个问题,即如果宝马轿车与普通轿车发生碰撞,虽然也无人伤,只是小刮小碰,双方也同意互碰自赔。但宝马一个车灯可能就上万元,其维修费用要比普通汽车贵。这样,宝马车的承保公司未必就愿意承担原本应由普通轿车承保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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