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是否有份额关键是否居住。公房买成产权房,每个继承人均等。动迁协议上独生子女4个平方,给女儿15%,但是要求要一个份额。起诉继承权,至于使用权和产权人打官司去。
二、我咨询一下继承:父母六个子女。父亲将私房留给我,我有兄妹6人,大姐和小哥协议放弃此房权益。现在动迁,是否可凭协议不分给动迁款?
答:动迁时分了六份。当时写放弃是在死亡之后,拿到公房的放弃。母亲没有签字,哥哥姐姐写了协议。是有效地。动迁组认产权证的。可以起诉要求归你一个人继承。其他人没有放弃还是有继承权的。就是继承遗产。你是原告,其他五个人都是被告。
三、经济适用房,我们出钱,给女儿的男友家买,但是产证只能写男方的名字,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
答:好,首先充分赞赏你的态度。潜力股女婿。关系好,也要求男方和女儿协议:男方符合条件,女方出资,一是借款,二是共有产权,三是产权就是女儿自己的。我欣赏第三个方案。借给银行利息很低的。股票收益很高的。房价低或者高都可以的。写清楚也可以,律师见证也可以。写三个产权人就需要三个人签字。
四、我母亲和继父再婚,母亲身体不好,想立遗嘱,把属于他的份额给我们三个子女。但是继父不肯拿产证,怎么办?
答:公证处要求严格,可以变通灵活的。没有产权证见证也可以的。遗嘱属于要件也可以的。自书、代书见证也可以的。所以只要确实房产是共有的。写遗嘱要明确,坐落在哪里的属于我的份额给三个女儿所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就可以了。
五、宅基地房动迁,98年办下产证,家里有协议房子归我,后母亲起诉我,要求产权共有。
答:发生纠纷以后,母亲起诉确认母亲和他共有,一审支持了,二审维持原判。法律依据不足,建议抗诉。发回重审。翻建是儿子,协议归儿子,可以居住到百年。九八年事,十多年了。这个协议有效。父亲签字了,母亲是看到了。有代理权,构成了表见代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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