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忧虑的忧虑
近来,有两件事在网上被网民炒的沸沸扬扬:一件事是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用狠毒手段奸杀同村19岁少女不算,还杀了人家3岁的弟弟,逃跑4天后在四川一个派出所自首。李昌奎去年一审被判死刑,今年3月云南高院二审却改判死缓。另一件事是2011年5月17日,贵州毕节阿市中学校长代礼平强令本学校26岁的女老师周琴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当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周琴回忆说:“那个教导员告诉我,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而这位“教导员”便是阿市乡派出所的教导员钟显聪,前一天中午周琴也曾给他敬酒。
李昌奎案的改判在公众中引起了激烈的讨论,目前,已经有97.79%的网民要求将李昌奎判死刑,并发出发了“昌奎死则中国强,昌奎活则国将破”的呼吁。而网民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警务人员的反响也是强烈的。他说的话对与不对先不说,光按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民众怎么看这位警官呢?
难道是我们国家法律太松了?想想不是的。近年来,因贪污、腐败被“双规”、甚至判死刑的官员还少吗?大到成克杰、胡长青、曾锦春、李真等人,人们不用思考就可以说出一大串名字;小到小贩夏俊峰杀死城管,哪个逃脱过法律的法裁了?宁夏吴忠市公安分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省进行“跨省刑拘”,将在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工作的小青年王鹏刑拘,因为他曾举报大学同寝室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还有那个该死的取款机,竟然误导许霆恶意取走了17万,结果差点把这个年轻人判了个无期,这17万元有可能影响了他的一生的命运,还有这些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有多起“处女卖淫案”了,江苏盐城警方竟然说:“处女也可能卖淫,”“可以是口淫、手淫。”还有浙江永康教育系统腐败案被曝光,包括原局长在内的整个系统有15人涉案400万元,其中有12名校长,目前,已有11名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前几天,赖昌星已经被引渡回国了吗。这几件事,足以说明我们的法律是非常严格的,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也是十分尽职尽责的吗。
那么,是我们法律太严了?也不是。据《南方周未》所道:广东顺德农信社前台柜员岑国良与人合伙或独自挪用,换句话说就是秘密窃取吧,储户资金累计2亿1662万余元,而且有1亿多已经无法追回了,岑国良只被判了10年吗。据有关资料统计:自2009年以来,至少有18名副部级或以上的贪官被查处,他们大多涉案都上亿甚至几亿,却无1人判死刑。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公款2.6亿元,也只是被判了个死缓。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8)》正式宣布醉驾入刑,尔后,最高检、公安部都重申这条规定,可着实让全国公民和交警高兴了好一阵子,可四川眉州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驾被查,丹棱县公检法部门却观点一致的为宿仁训发明了了个新奇名词:“因公喝酒。”广东汕尾那个“最牛烟草局长”,因3年间出港澳65次、违法持有2本不同名字的护照、倒卖高利润名烟、违规调入和提拔亲友数十人、“天价招待费”、计划生育超生、家庭财产与工资收入不符等事实,调查来调查去,不也就以“据初步调查,上述职工反映的情况基本失实”而搁浅了吗。而正如本文开头所言的,发生在云南昭通的“强奸并杀害两条人命”的罪犯被判死缓和发生在贵州毕节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也同样说明了法律并不是非要遵照“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了吗。
余本一介布衣草民,操不得心也当不得任,虽居不得庙堂之高,却处得了江湖之远,过的是与世无争的日子。近年自己的年纪也大了,脑子更想不到那些“肉食者”和“大官们”才想得动的问题了。看到这样的报道,难免会问:这是怎么了?怎么什么怪事都会发生呢?有很多事原本不应当发生的,可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生了,不能不让人有些忧虑。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话我从小就知道,可现实生活听说的看到的往往不是这样。虽说目前中国的法律有缺陷,但由于在执行中大量的腐败存在,导至许多“潜规则”在司法领域流行。十年前,有“潜规则”之父之称的学者吴思首先在中国提出了“潜规则”一词,所谓“潜规则”,就是人们看不见的、没有法律依据和规定的、但又是被整个社会所认同的、约定俗成的、人们在各个领域工作生活必须遵守的“规则”,它使用范围之广、危害之大、破坏之强是人们难以预料的。它会使整个社会秩序被打乱,没有了公平和正义,直到让整个社会大崩溃。这怎么能不让人忧虑呢?
在现今公信力有所丧失的情形下,司法机关与社会其他部门一样的陷入了“塔西佗陷阱”:“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司法部门为什么不好好检讨一下自己本身是否遵守了法律、是否有公信力、是否让民众相信呢?如果司法部门失去了公平和公正,那么,整个社会又会是什么样子呢?纵观历朝历代,每次大的社会变革,这方面的教训可是太多了。
但愿我的忧虑是多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