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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人发现玉田有从事法律咨询、代书、代理等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
二、去年一对青年男女来司法局问:我们想在供销大厦租个地方办个从事法律服务的公司,到工商局注册时,工商局让找司法局问问许可不,办个手续。当时让他们写个书面的申请,后来,没有见他们来。
三、就社会“有偿或无偿法律服务可否”的问题,专门请示市司法局,没有答复。
今天,我想通了,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禁入即允许。
首先,法律禁止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上述没有以律师名义,不适用这条规定。
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具体规章也没有规定,何况设定行政许可有严格的规定。
即:
总的来说,只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依据法定条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它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因此,不许公民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如咨询、代书等,于法无据。但是,公民代理须按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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