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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是法定义务,可以订立赡养协议;房子可以立遗嘱公证或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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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问:我老公哥俩,现在他大哥要闹离婚,公公婆婆为了老大家庭完整,答应只要不离婚,可以生不养,死不葬 。老人为大儿子娶妻生子了,完成了责任,大儿媳因为琐事跟老人闹。老人在八年前就给我们哥俩分家了,但由于跟大儿媳关系不好一直跟我们过。现在老人又做出这样的让步,但没跟我有任何说法。
    一、请问我怎么样维护我的权利?  
    一旦老人给大儿子写了保证书,老人的赡养责任就是我一个人承担了吗?  
    二、
分家时给他们买的楼房,老家的房子有两处,都分给我了,老人一直跟我过,房子没过户,如果老人百年后,老大要回来分遗产,这两处房还算老人的吗,因为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  

    答:

    一、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赡养的协议不合法。所以,说允许老大不赡养老人是不对的。
    二、老家房子两处房产证是老人的,老人死亡后,老大有权继承。因为是老人的名字,老大是法定继承人啊。

      以上解决办法:

    一、订立家庭赡养协议:明确各自的赡养义务;二、让老人立遗嘱或赠与协议公证,把老家的房子给你们。
    但是,如果老人把财产分给你们或赠给你们的多些,你们多尽赡养义务,老大少尽赡养义务,也是合理的,法律也是支持的、允许的。
发表于 2010-5-31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5-3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解释得非常明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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