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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被害人不好取得证据,公诉,公安不愿管;自诉,法院不受理。多少轻伤害案件,伤透了当事被害人的心?!因此说,轻伤害适用公诉比较恰当。
第一、轻伤害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检察机关不追究的,法院受理。反证明应当公诉;
第三、不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此类案件,一是矛盾尖锐,对立严重,被告人不愿承认自己的加害行为。
二是被害人处于弱势,在场的人往往慑于威势不敢或不愿作证。
因此,要求刑诉法关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这条规定,不符合实际,应予废除。
故公诉侦查轻伤害案件,有利于打击轻伤害犯罪,避免扯皮、诉累,还被害人以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