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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的经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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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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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一支笔”财政制度为何不能保证司法所工作经费?


乡镇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9项工作职能,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相连,可以讲,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乡镇来说是最辛苦的人。但近年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化解矛盾、实施社区矫正等工作经费基本上是个人工资或违法服务所得,出现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正常的“镇长一支笔”财政制度是不能保证司法所的工作经费。


“镇长一支笔”财政制度,就是乡镇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支出必须经镇长签字后,才可报销支出,乡镇财政所人员只认镇长签字,其他签字均无效。“镇长一支笔”财政制度对把关乡镇财政开支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执行不力,乡镇财政没有完全执行“镇长一支笔财政”制度,就会给政府各部门工作经费分配带来了不公平,特别是对无收入、无账户的部门司法所来讲更带来不便。


每年的镇人代会上,乡镇政府虽然也列出当年的财政预算,也将政法经费预算出来,多的几百万、少的也有几十万,从财政预算来讲,政法工作经费是可满足政法部门(包括司法所)当年的工作需要了。但在实际操作中,“镇长一支笔”财政制度没有执行财政预算,而是按照机关办公经费规定去执行,除党政领导能保证经费外,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经费开支上都是“一视同仁”,项目报销,要报所有部门都报,要不报所有部门都不报,可这个“一视同仁”规定却在对待有经费来源的部门和没有经费来源的部门就显得不一视同仁了。


在乡镇各部门,利用自身职能取得经费的、并自己有账户的部门约占全镇部门的70%,各部门一年收入也不平均,有的一百多万,有的几十万,这些经费虽然上交乡镇财政结算中心,都是专款专用,平时开支只要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即可,不需要经镇长签字。有的有收入的部门工作人员工资还是由镇政府支出,等于讲,有收入部门的经费开支除了保证工作经费外,其它的多余经费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有的部门招待经费达三十多万。可我们司法所呢,根本没有经费来源,如果有的话,就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违法进行法律服务所得,所以司法所在每项开支上,都必须经过“镇长一支笔”制度。“别的部门没有到我这里签字报销,你司法所也不能签字报销”这就是镇长通常拒绝司法所人员的一句活,主要理由就是要“一视同仁”,可这个“一视同仁”制度对于无经费来源的司法所来讲,工作经费肯定是保证不了的。


现在,国家、省、市都有对司法所的工作经费都有相关规定,如果这个规定是经过乡镇财政所,经过不正常的“镇长一支笔”制度,等于经费给了乡镇政府开支,司法所还是一无所获。每年,各省、市也对司法所工作经费情况进行检查,但都是外行检查内行,现在有人讲:不会搞假财务账的财政所人员是不称职的财政所人员,反正为了检查造假账是不会追究责任的。


所以,为了保证司法所工作经费,司法所必须有自己专款专用账户或通过司法局报销,不能经过不正常的“镇长一支笔”财政制度。

发表于 2010-5-1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不光是一只笔, 还一个人呢
匿名  发表于 2011-6-13 11:58 | 来自广东
狂顶!
发表于 2011-6-1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2000年左右,北京市海淀区的司法所好多都是自负盈亏的(自收自支)。本县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吗?
要达到什么样的资格才可以胜任工作呢?

纯属好奇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4# 晴耕雨读


    本县司法所人员属于公务员。你说的海淀司法所自负盈亏可能是指法律服务所自负盈亏。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组成的机构。纯属于行政人员。需要达到公务员的条件。
发表于 2011-6-1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5# 刘凤悦


    谢谢刘律师回复,我认为司法所的公务员还应该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至少也应该是科班出身。
一点愚见。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6# 晴耕雨读


    司法考试比较难,司法所人员现在无法要求达到通过司考考试。你说的是对的。应当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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