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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微评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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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章立凡:微评两会


【请公布两会的费用】虽然不是我们选出来的,但每年都在代表我们开会。从食宿、办公到通讯、交通,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的薪酬补贴如何计算?动用70万警力的成本是多少?敬请公布历年开会的账目明细,这又不是什么“国家机密”。



【低碳两会】年年以人民的名义开会,年年讨论几乎相同的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开会意义何在?不如改用“低碳”方式开会,节约资源和纳税人的钱:1.每人都发了笔记本电脑,上网开会便可;2.五年一届,每届上京开会一次,上网开会四次;3.、网络、电视同步直播,便于公众互动监督。



【选举法修改尚未实现建国共识】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及“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系指各级人大均由“一人一票”的普选直接产生。61年过去,目前除基层选举外,省市、全国人大代表仍由间接选举产生,名为普选,实与建国共识的表述存在歧义。



【普选权】至2007年,全球已有185个国家的人民可投票选举国会,包括埃及、印度、南非、以色列等。更有108个国家的人民可投票选举国家最高领导人(总统、总理、首相……)摘自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cn/%E6%99%AE%E9%80%89%E6%9D%83

人民、全民普选、政府

投票选举,要选的正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地方官员、国会议会、国家最高领导人……等。)

美国的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的话表达了政府和人民的密切关系,也包含了美国的普选:

……这个国家……将有自由新生──而由人民组成,为人民服务,人民的政府不会从地球上消失。[1]  


又有译作:

要使我们这个国家在上帝的保佑下得到自由的永生,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长存。[2]  


孙中山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也包含了民权。

全民普选正好体现政府如何重视和尊重人民以及人民的意愿,使人民从落后的封建制度或君主专政中得到更文明的更人性的进步。

[编辑] 历史
19世纪中期,英国有以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的民主运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普选权运动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目标在于把选举权扩展到所有种族。但对于女性的女性普选权或投票权、选举权等等则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被重视。而最早的普选权运动发生在19世纪早期,聚焦于减除选举所要求的财产条件。

许多社会原先都对投票权有种族要求。比如,非白种人不能在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投票,这种情况在1994年多党选举后才结束。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论上有投票权,但有很多手段使他们无法实现普选权。3K党在美国内战之后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胁迫阻止黑人投票。

有一些普选系统其实还是排除一些人的选举权。比如,拒绝承认犯人投票权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几乎所有司法系统都拒绝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权。

由全民普选历史看来,虽然不同地方的制度或多或少有制度上的问题,人为的黑幕和贪污,但全民普选仍然是最尊重最多数人的,比较公平的方法,文明的象征,也是全球各国的发展趋势。

[编辑] 世界各地普选权
根据瑞典一个国际组织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 (International IDEA)纪录和研究,
至2007年,全球已有185个国家的人民可投票选举国会[3],包括埃及、印度、南非、以色列等。
更有108个国家的人民可投票选举国家最高领导人(总统、总理、首相……)[4].


普选权最先于哪个国家或州实现的问题上存在一些争议。新西兰、芬兰、法国和挪威和其他一些国家都有资格主张本国是最先实现完全民主选举的国家(虽然存在某些限制)。一些国家或州在不同时期授予和取消过公民普选权。

按年代先后列表:
各国实现普选权年代先后列表 国家/地区 年 说明
(美国)新泽西州 1776年-1807年 第一个包括女性和黑人普选权。除有财产要求外,并剥夺已婚女性普选权。新泽西直到1789年是独立国家。
新西兰 1893年 第一个所有公民普选权的国家,虽然有某些不平等要求和毛利人坚持投票。
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州 1894年 首先允许女性作为候选人,但仍然没授予澳大利亚原住民普选权。这个选举系统没有适用于所有澳大利亚的州。
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 1899年 第二个澳大利亚的州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选权,1902年新南威尔士州,1903年塔斯马尼亚州,1905年昆士兰省和1908年维多利亚省也先后跟随 。
澳大利亚 1901年 第一次所有公民在澳大利亚联邦级别选举中投票;1967年,所有澳大利亚原住民获得普选权。
芬兰自治大公国 1906年 首先允许女性作为候选人。1917年芬兰正式独立,授予所有公民普选权。
挪威 1913年  
加拿大 1918年 魁北克省制定女性的参政普选权;1960年,所有印地安人正式获普选权。
爱沙尼亚 1918年  
爱尔兰 1918年  
奥地利 1918年  
捷克斯洛伐克 1918年  
德国 1918年 1935年-1945年期间在纽伦堡法律的命令取消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占领的国家也同样被取消。
匈牙利 1918年  
波兰 1919年  
卢森堡 1919年  
荷兰 1919年  
美国 1920年 但直到1965年,美国南部非裔美国人才有普选权。
瑞典 1909年 1909年授予男性普遍参政普选权;1921年,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选权。
立陶宛 1922年  
罗马尼亚 1923年  
英国 1928年  
(英国)北爱尔兰 1968年  
斯里兰卡 1931年 1949年斯里兰卡剥夺泰米尔人普选权。
西班牙 1931年 1931年23岁以上男性有普选权,1933年23岁或以上所有公民有普选权。但在佛朗哥时代1939年-1975年期间被取消。
土耳其 1934年  
意大利 1945年  
日本 1945年 1926年男性有普选权。
中华民国 1947年 因国共内战,1949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地区,普选在中国消失。
法国 1948年 1792年和1848年制定了普遍男性普选权;1852年-1870年期间在公民投票使用。
以色列 1948年  
比利时 1948年  
印度 1950年  
阿根廷 1951年  
希腊 1952年 1864年,男性有普选权;1930年,女性被允许在地方选举投票。
马来西亚 1955年  
哥伦比亚 1956年  
瑞士 1971年 1971年联邦级别选举,女性有普选权;但直到1990年女性才获得州级别选举的普选权。
葡萄牙 1976年  
列支敦士登 1984年  
南非 1994年 不分种族有普选权。1948-1994年间,非白人没有普选权。
自1930年起,白人女性有普选权。
科威特 2005年  
阿联酋 2006年-2010年 2006年有限选举权。到2010年扩大范围。
卡塔尔 2007年 地方选举在2000年开始。
不丹 2008年 不丹于2008年3月24日实行的普选为第一次民主选举。[5]


文莱的男性和女性公民仍然没有任何选举权。

[编辑] 女性的普选权
1776年,新泽西授予女性的普选权,资产资格和男性一样(词语“居民”代替“男人”),但后来在1807年被废止。1838年,皮特凯恩群岛授予了有限的女性普选权。在19世纪后期,世界有一半国家和地区授予了有限的女性参政普选权,1861年,从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开始,是第一个无限制女性投票权的地方,但女性最初未被允许参加竞选。

第一个授予女性参政权的国家新西兰,在1893年的大选仅仅数星期之前,女性的参政权法案被通过了。1894年,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是第一个授予普遍女性公民投票权并允许她们竞选国会议席。1931年,西班牙第二共和国允许女性有参政权,当年共有三名女性在选举中当选。

在一次扩大女性政治权利在现行选举的辩论中,激进社会主义者维多利亚肯特认为,西班牙女性并未准备好投票,他们会被天主教教会影响,去投票支持右翼候选人。然而激进的Clara Campoamor以女性权利不被注意的定位辩护,最后她的论点占了上风。在1933年的竞选中,所有23岁或以上的公民均获得普选权的政治权利。但是最后Campoamor和肯特失去了他们的议席。

[编辑] 参见
双普选
自由 民主
选举权 参政权 投票权
公民 权利 权力
政治 政治权利 意识形态
“告诉我”
人民可投票选举国会议员的国家
人民可投票选举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国家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International IDEA)
[编辑] 参考资料
^
http://www.whitehouse.gov/history/presidents/al16.html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8%82%AF
^
http://www.idea.int/vt/parl.cfm
^
http://www.idea.int/vt/pres.cfm
^ "Heavy Turnout in First Bhutan Election", Somini Sengupta, 纽约时报, 2008年3月25日
取自“
http://zh.wikipedia.org/zh-cn/%E6%99%AE%E9%80%89%E6%9D%83


【表决器加盖,是民意代表资格合法性的悖论】我不怀疑韩方明等委员保护言论自由的初衷,但这个提案揭示了一个悖论:代表、委员不是选民直接选出的,而是“被安排”的。在民主法制健全的国度,有选票作为背书,民意代表可理直气壮地代表选民公开行使权力,无须有所顾忌。

  

选举法仍有待实现建国承诺

章立凡




  今年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无疑是一种进步。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社会冲突加剧的今天,扩建“农村票仓”或不失为一种“维稳”策略。据称,本次修改对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建国《共同纲领》所规定之普选方式,却未在本次修改中有任何体现。

  1949年9月通过的大宪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第十三条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既然规定各级人大都要“用普选方法产生”,当然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而非间接选举,否则就没有必要特指“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直接选举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专利,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们有不少主张直选的论述。恩格斯在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导言中提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需要“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列宁主张:“为了建立共和制,就绝对要有人民代表的会议,并且一定要有全民的(按普选、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选出来)和立宪的会议”(列宁:《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

  早在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就实行了 “普遍、自由、直接、平等”的选举制度,选民可直接选出被选举人。毛泽东指出:“最重要的,就是边区各级政府都是由人民投票选举的。这里证明一点,就是有些人说‘知识落后的工农不能实行选举制度’,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这里实行民选的结果并不坏,每个有眼睛的人都能看到”;“民主制度在外国已是历史上形成的东西,中国则现在还未实行。边区的作用,就在做出一个榜样给全国人民看”(毛泽东:《同世界学联代表团的谈话》)。

    1944年8月,毛泽东在与约翰·谢伟思谈话时再次指出:“我们的经验证明,中国人民理解民主并且要求民主。它无需经过长期实验,或者教育,或者‘监护’”(《党史通讯》1983年第20-21期)。

  1953年制定选举法时,则采用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当时的说法是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周恩来承认“普选的关键决定于人民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并不决定于人民的文化程度,更不决定于国家的经济状况”;但由于“人民迫切需要实行普选”,“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普遍选举制的基础上,除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直接选举制外,基层政权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目前尚只能采用按级选举的间接选举制”(《周恩来年谱》上卷)。选举法起草委员会秘书长邓小平解释说:“这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人民还有很多缺乏选举经验以及文盲尚多等等实际条件所决定的”(邓小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

    半个多世纪以来,选举法历经五次修改。但除基层人大采用直接选举外,其他各级人大一直由间接选举产生,“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长期未兑现,政协成了“统一战线组织”。

  年年两会都会爆出一些娱乐性很强的新闻。本次两会的风景线之一是:五十五年一贯不投反对票的申纪兰代表,如今有了倪萍委员这样的知音;另一道风景线则是:多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给表决器加盖子。一边是公开宣称从不投反对票,另一边是投票怕人知道,两番景致折射出同一悖论:无论代表、委员,都不是选民直接选出的,而是“被安排”的。在民主法制健全的国度,有选票作为背书,民意代表可理直气壮地代表选民公开行使权力,无须有所顾忌。

  作为一种临时过渡方式,人大“代表选代表”的间接选举,历时五十七年仍未被直接选举取代,有违共和国的立国精神。现在若仍以社会情况、选举经验及文化水平作为不实行直接选举的理由,则共和国六十年来政治制度及经济、文化建设的优越性又何从体现?目前人大的执政党成员约占三分之二,既执政又“参政议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监督”自己,本身就是一条悖论。两会参政能力的贫弱,折射出执政能力的削弱。

  根据瑞典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IDEA)的纪录和研究,截止到2007年,全球已有185个国家的人民可投票选举国会,包括埃及、印度、南非、以色列等。更有108个国家的人民可投票选举国家最高领导人(总统、总理、首相……)。

  在公民普选权方面,中国既未与国际接轨,也未实现建国共识中的民主承诺,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国,且有长路在前。

                                2010年3月19日 风雨读书楼
                                《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3期(发表时有删节)

   

发表于 2010-4-2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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