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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民事合同无效,但是,物权仍然存在,仍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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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河北 刘俊梅(309266395)  18:19:17
张三是外地人,买了一块宅基地,请包工头盖了房子,现在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严重裂缝,他想起诉,来做证据保全,他有申请人资格么?
宅基地买卖是违法的,张三与村民签订的买卖宅基地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河北 刘俊梅(309266395)  18:19:52
但是这个房子是他请包工头建造的,而且他也始终就居住在里面
思想男人(532228320)  22:03:04
张三没有资格,因为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其盖房行为本身违法。
刘凤悦:
我认为:张三与村委会的买卖宅基地协议无效,是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问题。但是,房子是张三投资盖的,房子的物权属于张三是无疑的,只是不能获得行政机关的确认,但是,张三的物权是肯定的。因此,张三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处无权拒绝受理,拒绝是违法的。

河北 刘俊梅(309266395)  12:28:09
房子是张三投资盖的,但是,张三不是本村村民,他无法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河北 刘俊梅(309266395)  12:28:51
他无法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我觉得他就不可能符合物权法上的因为建造而取得所有权
河北玉田刘凤悦(378095618)  13:53:19
但是,张三投资建造的房屋,只有张三有权主张,其他人无权主张。也不存在没收归集体后、国家的问题
河北玉田刘凤悦(378095618)  13:58:01
曾记得:2009年4月下旬,北京第三期公证员培训班上,建设部一位起草房屋登记办法的处长说:房屋登记是一种权利,不是一种义务,即使不登记当事人也有物权。
河北玉田刘凤悦(378095618)  13:58:25
本案可以说张三有物权。
河北玉田刘凤悦(378095618)  13:58:39
尽管不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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