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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工应该有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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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中心广场地下商场招短期工,没签合同,春节期间要求加班(不加扣钱,加了不给钱)想不干了吧,又怕一个来月白干了,该怎么是好啊!
发表于 2010-2-1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觉得应该签个合同,要不怎么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短工也算是工人啊!
发表于 2010-2-1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不知道玉田这里的劳动仲裁机构如何,是不是去办事就能快速解决。
反正在北京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且这种雇佣关系确实存在,就默认为劳动关系正式确立
试用期也等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旧不签合同,好像每天需支付双倍工资,我记得好像是这样。
发表于 2010-2-1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这个 有点不讲理    应该签
发表于 2010-2-1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3# 卢尹5921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且这种雇佣关系确实存在,就默认为劳动关系正式确立
试用期也等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旧不签合同,好像每天需支付双倍工资。

     就是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0-2-1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他们应该很懂法,短期工就上一个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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