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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及时支付找价房款,被判赔偿增值涨价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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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对离婚夫妻,约定男方要房子,于2009年初给女方一半房款15万元,但是,南方迟迟不付给这15万元放款快,一气之下,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15万元,并赔偿房屋增值涨价费8万元,法院支持了诉讼主张,判决:男方给付15万元,并支付增值涨价赔偿款6万元。

         任何事情上,信守承诺,及时履行约定,与人于己都有利。
发表于 2010-1-2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发表于 2010-1-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虽然一直没想过离婚这事,哈,全当是学习了!
任何事情上,信守承诺,及时履行约定,与人于己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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