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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了一个加油站租赁合同,十三条,几十个款、项、目,生涩的条款约定,需要硬着头皮逐条款看下去,一位资深律师已经看过,并拿出了法律意见,我在出租主体、营业执照等方面作了探讨。同仁说这样的合同真不好看明白。我说法治社会需要我们适应这样的阅读。把这作为一种工作和生活的常态,如此,烦恼少、纠纷少,就会获得理性和安宁。
在这方面,我有体会。本周一,我联系某家政扫房,老板约定事项很全,到干上后,临时让我两次出去买洁厕灵、厨房灵等等,当三位家政服务员上午干了半天完工后,原来老板口头承诺的事项,有的没干,有的完成的不理想。但是,考虑家政服务员也不容易,给了150元约定的服务费,表示感谢完事。自己又忙乎了半天才算扫了房。
由此我想:我们的家政所和消费者都应当树立合同意识,通过书面的形式,把服务项目详细的列明,把雇主需要准备的东西讲清楚,完工后,逐项检查,达标结账,未达标接着干。如此可以避免纠纷。
注意细节,书面约定,预防纠纷,促进和谐,何乐不为。只是传统的耻于争取自身的权利、碍于情面,粗线条,口头说的习惯改着困难,但是,确实应该改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