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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教有关宅基地过户问题,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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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向坛子里的朋友询件事,大致情况如下:
1、甲为玉田A村人,乙为甲在B村的亲属,现甲在B村买了块宅基地想用来建房
2、有关政策规定购买宅基地仅限于集体内部,所以甲在B村买的宅基地过户不到自己的名义下
3、可否将新购的宅基地先过户到B村乙的名义下,然后甲和乙之间有个协议之类的文件证明这块地还是甲所有
主要是涉及到以后比如动迁改造征用这块地皮一类的事情说不清楚,所以要怎么办理才会具体法律效力?还请朋友们指点一下
发表于 2010-1-2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除了本村人可以互相交易,外村的没有交易权,还有就是等本村开发了开发的只找户口登记的人,不找住户。除非写合同的时候你注明以后拆迁怎么办,比如:拆迁了他反悔赔偿100万。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除了本村人可以互相交易,外村的没有交易权,还有就是等本村开发了开发的只找户口登记的人,不找住户。除非 ...
wyd7877 发表于 2010-1-25 16:10



    谢谢!!!
发表于 2010-1-2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 卢尹5921


    一、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给本村村民是一种福利性质,只有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可以享有。外村人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二、甲让B村的乙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以后建房或开放获得补偿费的权利,原则上都是乙的权利。即使甲和乙约定归甲宅基地使用权,也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合同。对乙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甲面临的是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
     所谓道德风险就是:如果将来乙不愿意将权利让渡给甲,可以翻脸你不认人,就是不给甲,不诚信了,甲也没辙。
     所谓法律风险就是:如上所述,法官将判决这是一个无效合同,即使假设将来甲已经占上了这块宅基地,并且已经盖了房子,都有可能判决甲返还这块宅基地给乙,乙折价给甲钱了事。

      故:楼主设想的方案,甲可能面临着无尽的烦恼,还是慎重为好。仅供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卢尹5921


    一、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给本村村民是一种福利性质,只有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可以享有 ...
刘凤悦 发表于 2010-1-25 16:33



    谢谢老师的答复!
匿名  发表于 2010-11-7 11:54 | 来自福建
以上案例,要怎么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10-11-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6# Guest from 117.24.255.x


    基于诚实信用,甲和乙签订协议,明确权益归甲,这个协议即使将来有违法瑕疵,但是,乙是基于诚信作出的承诺,乙如果反悔,法院一般会判决赔偿甲的合理损失。实在需要买这样的房子,可以签订协议,以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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