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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当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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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首先,必须明确,现役军人是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所属部门,担任工作,取得军籍的成员,而军事单位中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不属于军队编制的武装人员,则不属于现役军人。
        这里所说的军人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如双方都是军人,按一般规定处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依婚姻法规定,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当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同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经过调解和好无望,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对军人讲清道理,指明利害关系以后,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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