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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不能再成暴力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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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有消息称,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12月8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拆迁条例》,修改近两年却尚无音讯,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不断出现暴力事件。
  而实际上,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涉嫌违宪。最典型的就是依据《拆迁条例》,政府“自己可以做自己的法官”:拆迁范围由行政机关确定,可以由政府去拆迁,是否是暴力抗法也由政府自己说了算等。而这明显地违反了法理上的程序正当原则。
  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现行的《拆迁条例》已经成为暴力的帮凶,如果不尽快撤销或者修改《拆迁条例》,将会有更多的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侵犯。
  在这方面,学者已经行动起来:12月7日,北大法学院5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希望《拆迁条例》能够藉此得到尽快修改甚至是撤销。
发表于 2009-12-10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现在的法律已经成为利益集团获取最大利益的工具,《物权法》《拆迁条例》实际上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各级政府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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