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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周五,参加党校培训。
One
课桌上,写着这样一段话:也许生命会转眼过去,但是也可以在这些日子里,快快乐乐地过好每一天。祝我自己在与病魔抗争的时候,会得到同学们的鼓励,我会努力过好这几天。
这是一个坚强的人。
Two
学习之余,学了点法律:
物权请求权,只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有义务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社会团体也叫集体所有权。
新一轮的考验:未来六十年。中国GTP在世界前三名,是领着别人走、引领潮流。
和谐和谐就是妥协,稳定稳定就是搞定。
Three
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四大考验: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
我们现在有一种恐慌,不是别的,而是本领的恐慌。
要学习说话。郑州规划局长逮军:面对记者一块经济适用房土地,被建了连体小别墅的质问,向记者说: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Four
法律追求美:平衡之美。
使死有所葬、残有所养,肉体的创伤得到救治,心灵的痛苦得以慰藉。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正义观念。对故意侵权的,应当规定惩罚性赔偿。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据实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能够提供供职单位证明就可以了。
法律的平衡之美:肯定违法行为为次要原因;肯定死者自身的疾病是主要原因。看违法行为与其他致害原因对健康权损害后果的发生各自占多大比例。进而确定加害人承担责任的比例。
对明知承揽人不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仍然将工程发包给承揽人,由此造成安全事故致使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应当与承揽工程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遭受了精神损害,而不死死者遭受的精神损害。
自理范围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受害人锦棉除部分侵权人责任的,对全体被诉共同侵权人发生绝对效力,“免除一部等于免除全部”。现在,采取相对效力观点,以充分尊重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自由,同时平衡各债务人之间的利益。
现在,引进了定期进赔偿制度,为当事人选择赔偿金的给付方式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赔偿制度的合理化,也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定期金给付与分期付款是不同的。定期金给付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期限向赔偿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定期金给付是以赔偿权利人的生存年限为限,由于其今后能够生存多少年是不确定的,因而赔偿金的给付年限、给付次数和给付总额也是不确定的。
而分期付款时在赔偿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经法院判决可以分N次给付。定期金给付要经赔偿义务人的申请,法院决定,不需赔偿权利人同意,而分期给付是对一次给付的具体执行方式的变通,因而需要赔偿权利人的同意。
适用一次性给付方式,可以尽早消灭赔偿法律关系。
引进大陆法系国家的终身定期金制度,作为对一次性赔偿的补充,对抗赔偿采取一次性赔偿的原则,无论是20年的定型化赔偿,还是按照余命年岁计算赔偿总额的一次性赔偿,都存在赔偿与实际生活状况的错位。
即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期间往往长于或者短于一次性赔偿所预定的赔偿年限。
最合理的赔偿,就是定期给付按一定标准确定的损害赔偿金,给付时间与赔偿权利人实际生存年限相一致。
但是,定期金赔偿也存在风险,如赔偿义务人破产,导致赔偿不能,对赔偿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议定期金方式给付损害赔偿金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Five
权力的特性:
对权力者有天生的腐蚀性;与金钱有可交换性;对监督的自主回避性。
对掌握实权的人,当资源经营;对年轻干部,当权力股来进行投资。
列宁说:一个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
慎微之心慎交友。
思想上不动摇、行为上不懈怠、行动上不折腾。可怕的是政治上散漫性,作风上已很不检点,民怨升起来不察觉。
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有一种倒逼的态势。新加坡联合早报:中国人应该去马克思主义化。
从交通状况看是否廉洁民主,国家越清廉,交通越安全。社会越腐败,民众越不守规矩。
现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官官相护的观念,是非不分、崇拜金钱、羡慕关系。对有关系的吹吹捧捧,社会世俗扭曲了人们的心灵。廉政建设与行政伦理建设的关系。对矛盾可散、可解、可顺。
毛主席在建国时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振。如果我们的干部寡廉鲜耻、贪婪无度、胡作非为,老百姓一定当李自成。
Six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是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意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
这里,采用的是客观说。不以当事人有意思联络为必要。自益统治。
让人身权利无辜遭受侵害的人能够得到适当的救济,而让那些无视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和风险。
如何才能有效地防止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发生侵权事件以后,如何合理的转移和分散损害,给受害人予 公平、合理和充分的救济。
立法调整主要通过对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实现分配的正义;司法救济则是通过是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实现平均的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正义的生命在于实现。
酒店、银行等经营场所杀人越货的行为时有发生,经营者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
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注意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与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
雇主承担替代责任,并不意味着雇主就是责任的渊薮。并非雇员恣意妄为的“避风港”,任何人都要为自己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第九条规定:雇主要为雇员与履行职务有关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规定: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也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与雇主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我们的社会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的社会也赞赏见义勇为的行为。对此,法律做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