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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虎因奸情杀情妇,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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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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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石文虎,男,34岁,蒙古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暂住河北省玉田县孤树镇。
    罪犯石文虎与同在玉田县某水泥厂打工的女工王某某断绝男女关系后,怀疑王某某及其姐夫骗取自己钱财而产生不满。
    2007年8月24日夜间12时许,石文虎在王某某宿舍门口与怀孕的王某某发生争执,遂到屋取出尖刀,朝王某某猛刺数刀,致王某某死亡。
    石文虎随后进入王某某宿舍又朝王某某的儿子佟某(时年9岁)猛刺数刀,致佟重伤。
    王某某的母亲听见叫喊声出屋查看,石文虎持刀躲进隔壁宿舍,该宿舍内袁某见状欲将刀夺下,石文虎又将袁某猛刺数刀,致袁轻伤。
    罪犯石文虎连续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9月15日,唐山召开公开捕判大会,罪犯石文虎被终审宣判并执行死刑。

       笔者人性分析:
       一、奸出人命,赌出贼。一切玩火者应当牢记这条古训,三思而行,当止则止。幡然悔悟,悬崖勒马。不要等到:马到悬崖勒缰晚,船到江心补漏迟。
       二、这种男女私情,一旦染上金钱铜臭,必定出事。因为,曾经的恩爱两人已不是感情维系,而是利益。利益处理不当,必然产生纠纷。当事人囿于难于见人启齿的原因,必然使用的是非正常的手段,或死打烂缠,抑或暴力强制。酿成流血事件,几成定局。君若不信,屡试不爽。
       三、断绝关系是敏感期。被拒绝一方,会有失败感、挫折感,双方都应理性调试,避免因愤怒之极,激情犯罪,演变成无可挽回的结局。最后,连罪犯也扼腕长叹,悔之晚矣。
      
发表于 2009-9-1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27]
发表于 2009-11-28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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