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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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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河北
谢谢您的答复。事情这样的在04年9月份我给朋友从某信用社贷款担保,当时期限不明,到09年5月某天
某法庭找到我说该信用社已向该法庭起诉,因我朋友一直连本带利息一直没还,我的担保责任是三年还得延期
两年。朋友贷款还不上好像还得延期,这样合法吗?
担保时登记了个人财产,本人在农村有三间没人住的老房子,今年才知到担保了七万多元人民币,这样担保合
法吗?
如果本人和贷款人是连带责任,是不是可以用当时登记的三间老房子抵债?请您再次给以答复!谢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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