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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卖*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发现不应处罚,谁罚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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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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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培训干部,遵嘱出法律题目二十道。粘此共习之。
     其中有知识点:赌博、卖*、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局机关发现的,不应再处罚。谁罚谁违法!

一、问答题10道。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
答:二十。
2、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       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公司章程。
3、债务人不履行或者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          。
答:执行证书。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唆使12岁的小孩乙,将小孩丙的门牙打落,乙有个人财产。本案追究赔偿责任的方式应为                                          。
答:由甲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乙的财产不足时,由乙的父母适当赔偿。
5、甲将其在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来甲的债权人丙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                                      
                              。
答: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都无权请求强制执行。
6、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通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答:住宅不受侵犯。
7、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答:配偶、父母、子女。
8、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
答:行为内容合法。
9、下列情况中一般不属于要约的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人的拍卖公告、
                  。
答:招标人的招标公告。
10、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借用合同、以给付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协议、借据、                  。
答: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二、判断题10道。
1、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这叫红旗永远不倒。
答:对。
2、父亲在祖父之前死亡,祖父死后,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答:对。
3、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是,以自己的行为或者再次遗嘱公证可以突破。
答:对。
4、以合法的伤害,来对抗非法的伤害是正当防卫。
答:对。
5、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只有受害人可以撤销。
答:对。
6、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答:对。
7、在债务担保中,先实现债务人的物保,后实现第三人人保。
8、不执行拘留处罚的有:怀孕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七十周岁以上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答:对。
9、赌博、卖*、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局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答:对。
10、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本人、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答:对。
发表于 2009-7-2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请问您贷款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什么时候才终止。谢谢! 1# 刘凤悦
发表于 2009-7-2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请问您贷款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什么时候才终止。谢谢! 1# 刘凤悦
自由空间 发表于 2009-7-24 07:43 AM
以案说法,刘局给详细解释一番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2# 自由空间
       担保责任以保证期间经过为限。
       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无约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为六个月,
       约定不明的为二年。

保证期间是一次性尿布,用过,即保证期间过了,就扔了,就没用了。

例如:杨白劳借黄世仁一万元,约定借款期间是2009年1月1日至7月31日。
        穆仁志给担保,与黄世仁签定了担保合同。那麽,如果担保三个月,就是三个月。未约定,或者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今年7月31日,为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二年。

       总之,凡是过了约定保证期间、或者六个月、或者二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终止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3# 金翼   担保责任以保证期间经过为限。
       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无约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为六个月,
       约定不明的为二年。

保证期间是一次性尿布,用过,即保证期间过了,就扔了,就没用了。

例如:杨白劳借黄世仁一万元,约定借款期间是2009年1月1日至7月31日。
        穆仁志给担保,与黄世仁签定了担保合同。那麽,如果担保三个月,就是三个月。未约定,或者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今年7月31日,为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二年。

       总之,凡是过了约定保证期间、或者六个月、或者二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终止了。
发表于 2009-7-2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谢谢您的答复。事情这样的在04年9月份我给朋友从某信用社贷款担保,当时期限不明,到09年5月某天
某法庭找到我说该信用社已向该法庭起诉,因我朋友一直连本带利息一直没还,我的担保责任是三年还得延期
两年。朋友贷款还不上好像还得延期,这样合法吗?
担保时登记了个人财产,本人在农村有三间没人住的老房子,今年才知到担保了七万多元人民币,这样担保合
法吗?
如果本人和贷款人是连带责任,是不是可以用当时登记的三间老房子抵债?请您再次给以答复!谢谢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7-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6# 自由空间
你的问题:
事情这样的在04年9月份我给朋友从某信用社贷款担保,当时期限不明,到09年5月某天
某法庭找到我说该信用社已向该法庭起诉,因我朋友一直连本带利息一直没还,我的担保责任是三年还得延期
两年。朋友贷款还不上好像还得延期,这样合法吗?
担保时登记了个人财产,本人在农村有三间没人住的老房子,今年才知到担保了七万多元人民币,这样担保合
法吗?
如果本人和贷款人是连带责任,是不是可以用当时登记的三间老房子抵债?

请你告诉我:
1、借款人的借款期限是三年吗?如果是三年,就是04年9月——07年9月;期满后,你的保证责任是约定不明的,为二年,到09年9月。
2、连带责任,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因此,信用社必须在今年9月之前起诉你。
3、明确抵押房产和保证两个责任,还是只有抵押房产?
4、房产抵押登记是在哪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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