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428|回复: 2

故意伤害?故意传播性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3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某女长期从事本人活动,在得知自己患有有性病后,为了报复已与其离婚的丈夫甲,主动向其示爱,致使甲传染上性病,多方医治无效。该女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本人以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因:这是典型的非暴力形式的故意伤害。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行为人的犯罪故意是希望自己的行为产生致他人伤害的后果。
    大家认为呢?
发表于 2009-6-2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有特别规定,从特别规定。故,本人认为是故意传播性病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