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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留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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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无遗嘱,留祸根
  您立遗嘱了吗?假如您是三十郎当岁的年轻人,听了这话,保不齐会来一句:别骂人呀!
  遗嘱,在很多人的眼里,那是行将就木的老人的事,离中青年人还远着呢。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不少年轻人说:“遗嘱,不是我们这个岁数应该考虑的事儿。”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遗嘱之事太重要了,它不但关系到个人财产的保护,也直接涉及家庭财产的继承。记者说句该挨嘴巴的话,黄泉道上无老少,人有旦夕祸福。早早地立下遗嘱可以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1997年10月13日,深圳金地律师事务所的一位高级律师,因肝硬化导致肝昏迷,最后心脏停止了跳动。年仅39岁的他,留下了一个33岁的漂亮妻子和5岁的儿子。这位少年得志在深圳小有名气的律师,生前靠个人的奋斗,积累了百万家财,其中一套170平米的复式住宅楼,价值101万元,在他去世之前已交房款72万元。此外,1992年单位分配给他一套福利房,建筑面积86平米,购房款为11万元,同时他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4个合伙人共同购置了220平米的办公室,购买时花了326万元,他占五分之一付了65万元,但是在房地产低迷后,这套房价格大跌,从新评估价为148万元,属于他的那一份价值29万元。另外还有一辆轿车和大量的股票及存款。
  这位律师的父母是退休干部,都已60多岁,1992年从湖南老家来到深圳和儿子住到一起,直到儿子离开人世。这位懂法的年轻律师居然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在死后一个月围绕百万遗产引发了家庭大战。婆媳之间为遗产争执不休,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
  1999年6月18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律师的母亲获得了53.9万元人民币和英镑美元若干元;律师的媳妇和儿子二人获得了60.7万元人民币、2.3万元港币和美元英镑若干;其余的价值人民币134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英镑若干及动产、不动产、股票为律师的夫人一人继承。
  媳妇对此判决不服,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深圳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与一审判决相比无大的改变。婆媳经过两年的战事,在法院的判决下终于将遗产分割完毕,但由此反目成仇,留下了终身遗憾。假如当初这位律师立下遗嘱,也就不会引起这场旷日持久的婆媳大战,您说遗嘱对一个人和一个家庭来说重要不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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