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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李某有四个儿子,一家人在村里横行霸道,是有名的惹不起。今年春天的一天,李某带4个儿子擅自在村东规划外一块空地上建房,还声言:咱就在规划外空地上盖房,谁敢惹?哈哈哈哈……该村村委会多次责令停工,李某置之不理。终于建成4间住房。
村委会认为这是违章建筑,应当拆除。对李某说:你们目无村委会,这房必须拆!随后带领一些村民将李某新建成的住房强行拆除了。怒气冲冲的李某到村委会评理,村委会主任说:我们拆除违章建筑,合情合理。村委会主任的说法对吗?
此案涉及的是“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资格问题。行政法学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法律所要求的义务时,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擅自在村委会规划外的土地上建房,在实施过程中不听从村委会的多次劝告,建成的住房属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是应该的。
但应当指出的是,村委会毕竟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权力行使行政强制执行,而应当由村委会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将其违章建筑强行拆除。
因此,村委会强行拆除村民李某的违章住房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