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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时间:2009年5月初。
地
点:县城内中心广场
参加单位: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的武术团体、武术馆、武术学校和个人。
一、比赛项目
1、太极拳、械类:
各式传统、国标太极拳、太极器械套路
2、传统拳、传统器械类:
2.1各类传统拳术
2.2各类传统器械
3、对练类:徒手对练、器械对练
4、集体项目:
4.1徒手集体项目
4.2器械集体项目
二、比赛办法
1、本次比赛为个人和集体项目的表演赛。
2、个人项目不论年龄、性别,均不分组;集体项目比赛不分年龄组,也可男女混编。
3、评分方法、评分标准:
本次比赛设裁判7—9名,对每项表演均由裁判现场打分,现场亮分。受资金制约,本次比赛只在本县聘请有国家裁判证书的和老一辈参加过市级以上武术比赛的武术家作为本次比赛的裁判,具体评分标准由他们掌握。
4、比赛项目时间规定:
(1)、传统拳术、器械套路时间规定不得少于1分钟,不得超过2分钟。
(2)、太极拳、械规定套路:24式拳、32式剑、42式剑时间3——4分钟,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及42式拳时间5——6分钟。
(3)、传统太极拳、器械套路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4)、对练套路时间不得少于40秒,不得超过1分30秒。
(5)、集体项目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可以配乐(自备音乐CD盘)
(6)、时间不足和超出,由裁判掌握扣分。
三、参赛办法
1、各参赛乡镇、单位选派领队一人,负责与县文体局体育科的比赛各项事宜的联系,负责组织本队队员的报名与参赛和组织管理。
2、参加个人单项比赛项目的运动员每人最多可以报四项,拳术、器械项目任选(同一项目不能重复报名),可另报集体项目。
3、集体项目参赛人数6—8人(男、女可混编),每少于或多余一人扣0.2分。
四、录取的办法
1、单项名次的录取:录取前一、二、三等奖。另设特别奖、优秀奖。
2、参赛人数录取比例:四分之一取一等奖;四分之一取二等奖;四分之二取三等奖。
3、集体项目分别录取一、二、三等奖。(按参赛队的四分之一比例录取)。
五、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至2009年4月15日止。
2、报名办法:
(1)、凡参加本次比赛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分别填写个人比赛项目和集体项目报名表。
(2)、报名表于2009年4月15日前由乡镇宣委或单位负责同志报到县文体局体育科。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六、大会须知:
一、本次比赛,不收取参赛费。
二、报到时间:请您于2009年5月2日上午早8:00到县文体局体育科报到,领取大会材料。
三、证件及奖品的领取:除在比赛结束后的发奖仪式上发放的以外,均由各单位领队于比赛结束后到县文体局体育科领取。
三、费用:大会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和交通等项费用一切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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