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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你妈养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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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我县某镇某村一对老人有一儿三女,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过年不看,街上见到也不说话。
      今天上午,老大爷来到我的办公室和我说:我们老两口子,那儿一个最后闭上眼睛后,总有女儿把骨灰盒送出去。但是,在我们的宅院里必然发生一场恶战,要争夺房产。女儿们不指着。为避免留下罗烂,我们想把房子死后捐赠福利机构。
      对此,我们表示:一、不给后代留纠纷,想法很好;二、无偿捐赠,热心公益,值得尊敬。
      主任为了老人着想,耐心的提示可否采取先卖得钱、死后腾房的方式办理,还可以先过了户(针对可以再签订一个租赁合同的观点,我想:买卖房屋合同中,就明确一条买房方的义务,卖房方的老人有权居住到去世,并明确:此合同老人授权代理人保证权利的实现)。
      老人说:一个庄的,听说人家的家庭有纠纷、矛盾,谁敢买这样家的房子啊?
      老人一再坚持遗赠,我们就联系了有关领导,受赠单位为“慈善协会”。
      鉴于老人们品格高尚、令人感动,可敬可佩,主任亲自办理遗赠公证,并免除了公证费用。主任的热情让我感动。
      本案启示:
      第一、《小城故事》提出的“老人去世后,谁来执行、如何执行的问题”。建议今后凡是立遗嘱、遗赠的事项,其中应在遗嘱、遗赠书中明确遗嘱、遗赠执行人,可以是几个亲友、村委会等。来履行保管遗嘱、死后通知继承人、受赠人,宣读遗嘱、遗赠书等职责。也可以指定公证处,明确身边人为死亡后通知公证处的人,公证处再合理收费。
      第二、民间家庭、邻里等纠纷亟待开展有偿调解服务,可以采取收取调解基金和个案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送走老人,一位老司法所长进来坐下,说起当年调解成功的一起赡养纠纷。
      一是先从打走老人的大女儿做起工作。说得直掉眼泪。
      当时我就问:你是你妈养的不?
      答:是的。
      问:那你为啥,现在翅膀硬了,不养你妈了?
      答:没说不养。
      问:没说不养,为啥你妈要点粮食都不给。
      答:给。
      接着,司法所长说:按法定程序,粮食作价,按照国家标准,由现在到死的生养死葬全给计算完了。女儿们嫌高。
      司法所长说:高不高,要问你妈?
      最后,老太太也是心痛女儿们,每人每年要700元,三个女儿2100元,五亩承包地也从女儿那里要回来了,自己转包出去还可以得点转包费。
      做这样的调解,化怒气于平和、化干戈为玉帛,可以说是功德无量。我不禁对老所长肃然起敬。
      想起老话: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
发表于 2009-2-13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哦.
发表于 2009-2-1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200]
 楼主| 发表于 2009-2-14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200]
听风说话 发表于 2009-2-13 20:12

执法律剑,为百姓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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